环境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布日期:2025-11-22 浏览次数:
环境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影响审计监督权的发挥。《审计法》规定,审计应当依法执行。我们认为这至少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执行审计本身是授权的;二是审计经济责任的评价应以法律为准则。目前,我国后者比较完整。自1970年以来,中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以环境法为主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专项法律,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环境审计提供了充分的评价依据;前者落后于环境审计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实施依据主要体现在宪法第91条、第109条、审计法第1条、第24条、审计机关对环境保护政府预算的实施、国有金融机构环境信贷基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污染费支付和污染控制、国际组织贷款援助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监督的效益,但环境审计新扩大的内容,如环境政策的制定,没有责任规定和授权,使相当一部分环境审计无法遵循。
2、企业环境会计和审计制度有待建立。企业环境报告的实施涉及会计技术的处理,需要会计与审计的配合。目前,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已进入运行阶段,污染损失和资源价格已纳入会计科目。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还没有建立与环境成本相匹配的会计制度,只有“污水费”和“绿化费”项目在企业“管理成本”科目中披露。这些环境信息的披露远不能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如何全面、准确地向公众报告企业环境信息是环境会计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加强企业环境审计,充分发挥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审计中的监督作用。
3、中国的环境保护意识需要加强。一是政府、企事业单位还没有真正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法律不依赖、执法不严格、违法不调查的现象仍然很多;二是公众环境意识薄弱,缺乏强烈的环境管理和环境审计需求,难以促进环境审计的广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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