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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5-10-17 浏览次数:

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议
 
(1)加快法制建设,提高相关立法水平
为适应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社会保障立法中,要合理吸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内容,取代财务制度,使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建设向“标准”方向迈进,顺应国际化趋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根据《决定》等有关规定,尽快完善现行会计制度,设计规范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会计制度和个人账户基金会计制度,使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建设与社会保险发展一致,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控制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种支付单位、各种支付人员、金融部门、投资机构、税务部门、劳动部门等。任何环节的疏忽都会给基金带来风险。虽然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和控制的作用,但仍存在局限性。为确保基金安全,根据管理规范,在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维护基金正常运行秩序。
 
(二)用会计核算方法记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充分发挥会计职能,运用会计方法记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尽快建立用会计方法记录个人账户的会计制度,全面规范个人账户会计程序。会计科目可分别设立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转账收入、个人账户转账支出、个人账户记账利息等。会计账簿可以建立个人账户的总账和明细账,全面系统地分类和收集个人账户的会计数据。建立个人账户会计报表,通过会计报表及时反映当月个人账户的收支情况,以及当年个人账户的收支情况和个人账户的累计余额。利用会计建立个人账户平衡关系,即上期余额和本期收入减去本期支出等于个人账户累计余额。
 
(3)调整会计科目设置,逐步加强个人账户
要做实个人账户,必须将个人账户纳入会计核算,调整会计科目设置。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两个一级科目,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收入扣除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出后的滚动余额;“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调整为“统筹基金收入”和“个人账户收入”两个一级科目,按规定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收入;“利息收入”调整为“统筹基金利息收入”和“个人账户基金利息收入”,分别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利息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两个一级科目,按规定计算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支出。通过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中的数据可以准确、及时地反映在会计账面和报表上,从会计核算中加强个人账户。
 
(四)改革会计方法,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
在收付实现制会计的基础上,还应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一些方法,即在收取养老保险费时,采用权责发生制。每月各单位人员增减结算后,社会保障机构业务部门生成应收养老保险费数据,传送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障金融相应进行应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账户。月底,地方税务部门向社会保障机构反馈的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收数额,减少应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应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的借方余额为未收基金。欠缴基金按单位设立明细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因历史因素和实际产权置换过程涉及养老保险实物资产的,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余额”科目下增加“实物资产余额”二级科目,实物资产实现后转入资金余额,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