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5-10-04 浏览次数:
“加强审计风险控制”一直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重中之重,这是由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职能、地位和特点决定的。有必要自觉加强审计风险控制,因为它蕴含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智慧。
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区别
注册会计师行业属于“社会独立审计”的范畴。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审计”相比,独立审计的地位、功能和特点明显。两者之间有五个主要的区别或差异。
一是“官办与民办”。政府审计工作是履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职能,通常称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员通过组成会计师事务所来实现其“公证”功能,与政府行政相比相对“独立”,因此被称为“私人”。
第二,“不同的审计对象”。政府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与国民生计有关的行政职能部门、有关机构和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独立审计的对象大多是企业、公司、私人社区等。
第三,“不同的客户”。政府审计的委托人是有关行政机关,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具有行政职能的证券监督部门,在执行审计监督工作时不收费。独立审计的委托人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注册会计师核实的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双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委托书”,明确委托审计事项和服务费。
第四,“不同的审计目的”。政府审计的目的是防止国家公务员营私欺诈,监督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独立审计的目的是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中竞争,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不同的审计手段和方法”。政府审计具有强制性质,被审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合作。独立审计是“您委托、我服务、收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和方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程序和方法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和数据。独立审计不受政府的“干扰”,也不接受企业和公司的“指导”。需要指出的是,独立审计的质量也应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比较政府审计和独立审计的功能、地位和特点,旨在使我们的注册会计师纠正他们的地位,知道他们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以实现有意识地加强对审计风险的控制,维护他们自己甚至行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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