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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成本会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5-09-23 浏览次数:

林业成本会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林业企业成本会计应按规定执行,但林业企业成本会计范围相对狭窄,特别是在我国林业企业发展速度持续增长的前提下,不能很好地适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标准对林场会计的规定不够具体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大农业的角度对林业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总体的定性和要求,但对工作领域应遵循的具体原则和准则没有具体要求。例如,林业和农业生产相关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但没有具体说明披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因此,这给林业企业和林场的财务管理造成了许多盲点。没有具体的政策指导,就意味着林场个体之间没有统一的要求和规范,林场之间的对接和合并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对林场管理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同时,企业会计准则以会计科目、经济业务处理、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成本内容不足以支持林场会计成本核算,只是简单规定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核算期这些问题不能满足林场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的发展需求。总之,单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林场会计成本并不能很好地反映林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2)企业会计准则对林业成本核算原则的指导不足
 
虽然企业标准规范了林木资产的成本核算对象,但林木资产的核算对象随着林场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范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比如一些企业经营的林场在固定资产保值投资方面业务增加,原有的会计对象不包括这些新业务,导致很大一部分新业务要么不包括在会计对象中,要么包括在不想要对象的科目中。无论如何,它给林场带来了很大的漏洞,尤其是国有林场。林场成本会计理论的出发点是为林场财务管理实践提供指导。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这些相应的企业改进体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也应该成为企业生产、发展和经营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总则》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这些分类规定对林场会计成本核算有一个大致的指导,也可以作为理论基础。但是,林业会计成本管理并没有根据这些基础进行相应的延伸,也可以理解为林业会计可以随意延伸,因为这是一个规则盲区,给林场未来的会计成本核算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3)天然林估价成本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林场林木成本按名义金额确定,并计入当期损益,名义金额为1元。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性林木资产的成本,根据造林费、育儿费等直接费用确定。这对林场成本会计管理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公益性林木的资产成本不能简单地根据造林费和育儿费来确定,因为公益性林木是一个没有回报的项目。在林场企业化运作过程中,这一内容必然偏向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成本核算理论,这给林场的财务管理带来了复杂的挑战,如何核算公益性和经营性林场资源的成本,成本核算理论中的哪一类成为影响整个财务管理体系的关键支撑,也成为影响和完善整个关键问题运作的必然趋势。在处理这些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必然会夹杂着会计理论核算的整体问题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