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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日期:2025-05-09 浏览次数:

投资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投资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多元化的投资体系
 
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投资体制改革已基本形成,从根本上改变了改革前我国投资体制单一化的局面,形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主体、各类企业投资主体、国内外私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
 
2.多层次的投资决策
 
从过去主要为中央政府做项目决策的单一层次,发展成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部门、企业和个人的多层次项目决策。
 
3.投资方式多样化
 
过去只有一种政府拨款建设方式,发展为合资、合作、股份合作、项目融资(BOT、TOT等)、承包、租赁等方式多种多样。
 
4.投资来源多渠道
 
现已形成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国内银行贷款、投资者自有资金、债券发行、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等多种资金来源渠道。
 
5.间接管理模式
 
在投资管理中,国家逐步用指导性计划取代指导性计划,利用产业政策、税收、价格、利率等间接调控手段调整投资方向和各类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越来越多的人依靠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经济杠杆而不是行政命令来调整资本要素的配置;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虽然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许多制度性、时空性的传统观念已经被打破。但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市场体制发展不足,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投资体制仍不能满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突出表现在:政府和企业尚未完全分离,政府投资过多。作为主要投资主体,企业仍缺乏充分的投资决策权,对非国有投资主体投资领域限制过多,国有资本产权关系不明确,投资者不到位,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投资决策主体与投资责任主体不一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仍存在诸多制度和机制障碍,融资渠道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宽;投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固定资产投资存在总量膨胀和周期性波动的问题;宏观投资管理体系不完善,参与投资调控的有关部门和各种调控手段的协调机制不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基本遵循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审批制度,未能形成多向、立体的改革理念;投资宏观效益低,投资机制、投资经济责任机制等深层次矛盾未真正触及;投资管理中直接手段使用过多,间接手段使用不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不规范,尚未形成开放、公平、有序的竞争局面。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还要依靠各方面的相关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