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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风险投资基金发展方向

发布日期:2025-05-09 浏览次数:

作为内陆经济欠发达省份,近年来河南省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出现了被更多省份超越的危机。河南省各级领导也充分认识到这种严峻形势,正在努力追赶。为此,《河南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指出,“十五”和未来河南省经济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努力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笔者认为,紧跟世界科技革命潮流,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实现河南省产业结构战略调整甚至“十五”目标的重要手段。高新技术产业化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风险投资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快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河南省已建立了河南金利风险投资公司等几家风险投资机构,标志着河南省风险投资支持高新技术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然而,该省的风险投资活动仍处于小规模、低水平、低效率的发展状态,远远不能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河南的风险投资需要进一步发展。
 
河南风险投资基金发展方向
 
河南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的目标模式是建立市场主导机制,其特点是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资本市场提供,形成投资者、基金经理和风险企业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市场机制。总体发展方式是沿着政府资金向社会资金的轨道,结合省实际发展,与相关改革过程一致,逐步发展。现阶段,河南省应建立以政府为导向的政府和市场混合模式,最终转变为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模式。
 
1.建立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与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并举的风险投资基金体系。风险投资具有投资相对集中、期限长、流动性差、投资者难以获得足够的公开信息等特点。风险投资基金需要通过特定的制度安排,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问题,规避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实践表明,只有私人商业风险投资基金的盈亏与投资项目的成败密切相关,才能有动力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利于风险企业的发展和基金的理想回报。但在河南省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初期,仍需充分发挥政府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具体来说,可以考虑设立政策风险投资基金和商业风险投资基金两类风险投资基金。两者分工不同,分别投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风险企业。作为市场的启动者,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和风险期的风险企业,而商业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期的风险企业。在统一的市场体系平台上,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促进风险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的发展。随着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国有资本逐渐淡出。
 
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可以依托现有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由政府财政拨款组建。主要方式有:(1)直接进行风险投资。也就是说,对一些处于种子期和创造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直接投资。这种投资风险大,其他风险投资主体不愿投资,但其社会溢出效益大,政府可以通过较小的投资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但这类投资也应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即国家不是无条件投资,而是股权投资,投资不是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因此必须规定边界,在股权增值超过一定比例后,国有股权必须退出,然后资助其他项目。(2)债务融资。即向风险企业提供长期优惠贷款。(3)信用担保。政府可以为风险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担保,也可以为风险过高的投资提供一定比例的损失担保。(4)参与商业风险投资基金,为其提供种子基金,提高商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声誉,在民间资本中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
 
独立的商业风险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体投资、专家金融管理、风险分散”的现代风险投资方式,可以有效平衡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和高回报,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资本。该基金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养老基金、个人和家庭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投资。本质上属于私人资本,以获得高回报为唯一目的,其投资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风险的风险企业。这些基金受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成为主导模式,但是河南省风险投资基金未来的发展方向。
 
2.河南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应以公司制为主,并逐步向有限合伙制过渡。对于风险投资这个特殊行业,从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目标来看,有限合伙制具有很大的优势,可以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完美结合,但对于河南风险投资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机制不完善和风险投资专家人才短缺是不争的事实。如果风险投资基金采用合伙制,基金管理人可能缺乏有效的制度监督约束机制,使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在当前产权约束机制不完善、全社会普遍缺乏竞争压力的情况下,采取集体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公司制组织形式,通过公司董事会必要的监督,建立健全基金所有权对基金经营权的有效约束,是最好的选择。因此,在风险投资基金的试点和初期发展阶段,应以公司制为主,但可以借鉴合伙风险投资基金的一些制度设计。随着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改善,风险投资基金逐步向公司制和合伙制发展,甚至主要向有限合伙制发展。
 
3.基金的发起人和经理应主要是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现有风险投资公司探索了一些投资管理经验;(2)风险投资公司因基金投资而形成利益约束;(3)风险投资公司处于风险企业联系的第一线,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有利于合理选择设立基金的机会和规模。
 
4.风险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应以私募股权为主。风险投资不仅周期长,而且风险大。许多风险投资在投资初期很难看到效益甚至亏损。因此,在欧美国家,风险投资基金基本上是通过私募股权筹集资金的。在中国,风险投资仍然是一个新兴产业。虽然居民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但暂时难以承受更大的风险。对风险投资的理解、理解和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现阶段全省风险投资基金应采用私募股权基金募集的方式。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主要具有以下优势:(1)涉及千家万户的公共利益较少,有利于社会稳定(2)报告文件较少,审批程序简单(3)无需做大量广告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基金章程,简化销售程序,降低融资成本(4)机构投资者实力雄厚,投资需求强。
 
5.注重风险投资基金的制度设计。河南省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长期以来以公司制为主。因此,要注重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投资者对基金经理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合理的内部制度设计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主要体现在:(1)基金投资者,特别是政府,除派员参加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外,不应直接干预基金运作,而应将基金运作权交给风险投资者。(2)在基金经理的报酬体系中,应包括按投资额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转化的工资、净投资收入佣金和被投资企业的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