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资本市场交易效率的对策
发布日期:2025-05-04 浏览次数:
提高资本市场交易效率的对策
交易效率是指市场本身的交易运作效率,即资本市场能否为特定质量的交易服务产生最低的交易成本。因此,提高交易效率是在不削弱资本市场功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在中国,交易成本主要由一级市场的融资成本和二级市场的交易成本组成。其中,融资成本是融资者从准备发行到资本入账的融资成本之和,主要包括投资银行的承销成本和支付给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中介成本。交易成本是投资者从交易准备到交易完成的交易成本之和,主要包括交易佣金和印花税。可以看出,交易成本的降低可以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开始:
(1)降低一级市场融资成本
1、发行制度向注册制度过渡。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交易成本是一种制度安排。也就是说,交易费用除了其显性表现外,还包括在不同制度下的寻租费用。不可否认,从审批制度到审批制度的转变曾经是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突破性进步,2004年正式实施的股票上市保荐制度将政府推荐改为证券公司推荐,初步建立了中介责任机制,有利于形成透明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但更重要的是,目前的发行制度仍然过于强调人为因素而不是市场标准,使得一级市场发行的寻租成本依然存在。同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满足一定高于一般公司的发行条件,诱使公司对其公开披露信息进行窗口装饰,从而产生较高的包装成本。根据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发行制度创新的方向必然是向注册制演变。注册制度的突出特点是加强了中介机构的责任机制,加强了信息披露的开放性和真实性,有望大大降低一级市场发行的寻租成本。同时,注册制度强调事后监督而不是事前审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IPO公司的窗口装饰行为,从而降低融资过程中的包装成本。
2、引入竞争以降低中介成本。与上市公司的发展速度相比,我国整个中介服务业的发展速度明显滞后。目前证券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使得我国证券服务机构长期处于亚竞争状态。政府管制不当的结果是中介机构管理和运营的非科学性和中介服务收费异常高。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特许经营资格审批中,应废除以注册会计师或特许律师人数为单一核定标准的做法,建立一套以当年经济认证职能履行情况为核定标准的评价体系。此外,将事前核准改为事后监管,全面放开证券行业服务资格,能够完成经济认证职能的服务机构可以成为市场准入主体,从监管政策和市场竞争两个方面促进中介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从而降低一级市场发行的中介成本。
(2)降低二级市场交易成本
如前所述,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交易佣金和印花税。就佣金制度而言,自由化和灵活性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目前的交易佣金已由原来的“单一固定佣金制度”调整为“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实施自由议定制度。因此,在现阶段,降低二级市场交易成本的重点是中国资本市场证券交易税制的调整。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对市场主体行为扭曲效应的普遍认可使印花税呈下降趋势。大多数国家逐渐取消了以证券投资所得税为主的印花税税制度,以调节市场。如果适当调整印花税,可以有效降低二级市场的交易成本,促进资金的有效流动。具体的调整措施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减免税率。主要有以下方法可供选择:降低税率,采用单笔定额税,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或对象征税。(2)单向征税。为刺激买方,只能向卖方单向征收,以鼓励投资者购买证券。(3)时机成熟时,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资本利得税是仅对证券交易收益征收的一种税,对投资者市场交易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小于印花税,可以在保证一定财政收入的基础上提高资本市场的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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