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矿业融资困难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25-03-01 浏览次数:
解决我国矿业融资困难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1)基本思路
面对未来,解决我国矿业融资困难的基本思路是建立金融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完善矿业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积极探索国内矿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明确公益地质勘探与商业地质勘探的界限,引导国家财政投资向公益地质勘探领域倾斜,建立促进商业地质勘探发展的激励机制。
(2)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中国证券矿业板。一是将矿业板建设和矿业资本市场建设提上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前期研究。国土资源部和国家金融证券管理部门可以将矿业企业通过矿业板上市、建设矿业资本市场提上议事日程,纳入计划,明确各自职责,组织相关力量,加强前期研究,提出矿业企业通过矿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和相关制度,推进矿产勘探资本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保障。二是以创业板为基础,推进矿业板建设。创业板为成长型公司和勘探项目开辟了便捷的融资渠道。创建矿业板与创业板有许多相似之处。在早期阶段,借助中国创业板市场,可以促进中国矿产勘探资本市场的培育,疏通矿产勘探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矿产勘探的输血功能。在扩大和加强创业板的同时,积极探索矿业板的开放,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的建设。三是以天津矿业板为基础,扩大试点范围。天津矿业板成立三年来,上市交易企业在资本运作、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企业形象、吸引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总结天津矿业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推出全国证券矿业板,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加快矿业资本市场建设。四是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有赖于各参与者的积极努力。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矿业板参与者的职责和职能。同时,建议国土资源部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订论证。建议监管机构对矿业公司上市实施“低门槛、单独审计”等特殊政策,降低国内许多矿业企业的融资门槛,促进矿业产业的发展。
二是积极探索有效的抵押贷款替代品。积极开展矿业企业信用评级,选择信用良好的矿业企业开展抵押贷款替代品试点,探索矿业权、矿业权等新型贷款抵押品。一是适当降低门槛,扩大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现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根据矿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对产品具有市场、管理规范、货款回笼快的中小企业进行精细营销。只要企业抵押(质押)价值相等,积极干预采用矿产质押的融资业务,支持其发展。二是对矿业企业进行深入的信用调查。金融机构可以组织人员对矿业企业进行深入调查,走访工商、税务、行业主管部门,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实力、生产能力、销售税利和客户信誉。
三是建立多元化的地质勘探投资机制。建立以中央、省、市政府投资为指导,以社会资金为主体的多元化地质勘探投资机制。一是建议中央财政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中央财政补助勘查项目、危机矿山替代资源勘查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重点关注公益性地质勘查。二是建立商业地质勘查激励机制。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矿业领域的投资开发,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等社会资金进入地质勘查领域。三是鼓励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企业自筹资金,加强矿区周边和深度探矿,增加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四是建立矿业权二级市场。矿业权市场是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交易的市场,主要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近年来,通过建立矿业权评价制度,我国逐步建立了矿业权一级市场,规定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获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但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熟的二级矿业权市场,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法转让受到限制。二级矿业市场具有信息分布和辐射、价格发现、交易匹配和市场监管等功能。完善的二级矿业权市场有利于市场上矿业权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转让,为交易双方提供良好的交易平台,帮助矿业企业解决财务问题。具体来说,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模式,制定《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在当地设立矿业权交易中心和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确保矿业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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