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总投资水平的合理确定
发布日期:2025-02-26 浏览次数:
面对新世纪的发展要求,培养和扩大投资形成能力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投资战略设计中,促进高水平投资的形成是不可避免和必须解决的焦点之一。在这方面,我们认为必须妥善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形成总投资水平的合理确定
投资总体水平的适度化取决于这些因素的准确测量: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全社会潜在投资资源的存量;社会动员潜在投资存量的实际能力。由于我国未来仍将处于经济加速起飞阶段,增长发展过程中的投资扩张几乎没有动力抑制,即投资的客观需求基本上可以认为是无限的,因此合理确定投资形成的总体水平,关键是把握投资形成的条件和能力,即主要基于对后两个因素的准确分析。
一般来说,要确定潜在投资资源总量的边界受到哪些基本方面的限制并不难。大致相当于消除国民收入中消费等其他必要的非积累性分配内容后的余额、可用折旧基金数量、消费延迟和沉淀后直接或间接转化为投资的金额,以及可以从国外流入的投资之和。然而,如果没有审慎和系统的计算依据,仍然不可能找到潜在投资数量的准确界限。例如,为了确定投资可以与国民收入分离的数量,我们需要从动态的角度考虑投资与消费比例的适度处理;确定折旧投资的潜在形成,不仅涉及折旧存量的充分利用、逐期补偿保障,而且涉及资本折旧加速趋势的准确把握;确定消费向投资的数量水平,考虑总规模、分配结构、边际消费倾向、储蓄动机和结构等限制因素;从海外形成投资,需要准确分析投资环境的发展趋势和外国热钱的变化。
潜在的社会投资资源数量并不等于实际的投资形成数量。这很简单。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社会对这一潜在股票的实际动员不可能非常充分。因此,在制定投资形成战略时,除了根据各种相关因素准确计算投资资源存量边界外,还必须重点分析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这些潜在资源的实际动员能力。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分析这些条件:一是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强弱及其充分释放的保障程度;二是微观经济实体内部积累的主动性和能力;三是国家在社会投资形成过程中的直接干预能力和组织调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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