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财务陷阱的措施
发布日期:2025-02-23 浏览次数:
避免财务陷阱的措施
事实上,由于被并购方故意隐瞒或不主动披露相关信息,财务陷阱或多或少存在于每起并购案件中。中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随着外资的进入,并购行为将更加复杂。为了克服相关法律不完善、并购经验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降低并购中意外落入财务陷阱的概率,在实际操作中应特别注意并购中的尽职调查。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包括数据收集、权责划分、法律协议签订、中介机构聘用等,贯穿整个收购过程,主要目的是防范并购风险,调查确认重大信息。它是现代企业并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功。然而,尽职调查在中国的并购实践中往往被忽视,简单地等同于数据收集。这显然与中国的国情有很大关系:因为相当一部分并购是在政府的指示和直接参与下进行的,具有很大的行政和计划色彩,远非真正的市场行为。然而,自发的市场并购必须遵循其应有的游戏规则,并注意尽职调查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尽职调查应注意以下要求:
1.收购方聘请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包括经纪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一步确认信息,扩大调查取证范围。
2.签订相关法律协议,明确并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未完成事项的相关法律责任,并签订补偿协议,如适当降低并购价格。
3.充分利用公司内外信息,包括财务报告附注和重要协议。
为了防止并购中的财务陷阱,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的经济环境中,不可能有现成的法律来赔偿受害者。因此,我们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目前,我国并购业务中防范财务陷阱的主要问题是,我国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中介机构较少,客观上增加了并购的成本和风险。主要原因是在转向经济的条件下,投资者往往对商业机构的诚信和权威表示怀疑。与市场催生并接受市场严峻考验的外国中介机构不同,中国中介机构是一个计划生产并受到行政管制的行业。为避免行业恶性竞争,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对行业准入和特许权发放(如证券业务资格)进行检查,中介机构种类单一,服务种类少。然而,在竞争不足的情况下,由于行业没有被市场反复筛选和淘汰,行业竞争意识、风险意识薄弱,加上政策不稳定,往往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发展,同行价格竞争现象严重,导致与客户共同欺诈现象并不少见。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寻找“值得信赖”的中介机构实际上是防止金融陷阱的第一步。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虽然中介机构是私营组织和商业组织,但它们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参与市场,提供付费服务本身就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市场经验和高水平的实践能力是该行业的核心生产力,也是其生存、发展和高利润的来源。在西方国家,许多大型中介机构甚至在全球资本市场上都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如五家会计师事务所、标准普尔和穆迪。一方面,它们取代了政府作为市场游戏规则的有意识维护者,另一方面,它们也是投资者和工商企业不可或缺的指导。
中介机构的发展与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框架密切相关。西方国家的监管体系是官方立法(商法、经济法)与民间多层次、多功能中介机构的结合,主要是主动监管。这种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处于萌芽状态”。我国目前的监管模式仍以单一的行政监管为主。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市场化程度不同。我国的监管模式是“消防队”式的被动监管。因此,不能形成有效的中介市场。
结论:防范财务陷阱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企业实际稳定谨慎、中介服务完善的情况下,可以完全避免很多风险。如果能成功绕过财务陷阱和法律陷阱,将大大提高企业并购的效率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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