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国际投资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
发布日期:2025-02-18 浏览次数:
当代国际投资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
1. 市场准入壁垒。目前,各国都制定了有关法律规定,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例如,美国对外国投资的领域有四种限制:明确禁止外国投资的部门(国内航空运输、核能生产和应用、内河、内湖和近海航运等);严格限制外资投资的部门,如广播电信部门,外资控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有选择地限制外国投资部门,如外国投资者可以进入美国采矿业,但其母国必须给予美国投资者平等的投资条件;特殊限制部门,一些合法形式的企业可以进入美国的一些水产业。法国政府规定,只有法国居民、欧盟成员国居民或双边协定国家的居民才能在某些行业工作。这些行业包括私营研究机构、保险经纪人、运输代理人、公共市场贸易、电信企业、法国出版企业等。德国要求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某些金融机构、公共交通事业和房地产代理行业时获得许可。
2. 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许多东道国担心,投资企业可以利用投资来控制东道国的重要产业或资产,以实现经济回报之外的战略目标。因此,一些东道国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了非常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例如,在经济危机期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加强了对国家安全审查的自由裁量权,将审查范围扩大到14个主要领域和89个子行业。1990年初,布什政府援引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从总统直接阻止中国航天技术进出口公司收购西雅图曼可公司,到2008年中国华为联合美国基金贝恩资本收购3Com公司,2010年摩托罗拉移动网络业务,2011年被迫退出收购美国服务器技术公司三叶系统公司部分资产,中国企业在美国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直接投资项目由于美国“国家安全”原因。这种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资本流入、扩大安全问题的变相投资保护主义,不利于东道国的劳动就业和经济复苏。
3. 要求投资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现阶段,东道国不仅关注投资者带来的经济利益,还要求投资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外国投资者的社会责任包括许多方面,如确保吸收当地就业,保持高水平的环保标准,购买当地原材料,更新当地基础设施,支持慈善事业。具体内容如下:(1)投资企业应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例如,澳大利亚规定,外国收购的公司必须在澳大利亚注册,雇佣一定比例的澳大利亚员工,并规定一些行业的最终产品流动,以避免外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与东道国企业的竞争。(2)投资企业应履行保护东道国环境的责任,投资应符合东道国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东道国以环境保护作为外资项目审批的评价标准,不符合环境要求的,不予批准。例如,墨西哥1993年的《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委员会在批准外国投资项目时,要看项目是否符合生态法规中的相关环境条款,否则不予批准;20世纪70年代,日本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质污染防治法》等大量公害法,规定了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使一些行业难以在日本开业或需要大量的环保费用来满足开业要求。一般来说,美国或欧洲的跨国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厂商的环境保护标准。这种环境标准的差异是投资者的投资壁垒。投资者要想跨越这一壁垒,就必须改进技术,增加成本。
4. 出于政治、经济和民族主义的考虑,东道国增加了。(1)将政治经济问题联系起来,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冲突演变为经济冲突。当国家之间发生政治纠纷时,许多东道国喜欢利用经济制裁来扩大公共危机,使竞争对手在商业上受到暂时的负面影响。例如,2003年,当法国和德国拒绝支持美国在伊拉克的战争时,这两个国家的企业成为美国公众强烈反对与之做生意的目标;根据澳大利亚现行法律,即使美国和其他国家对澳大利亚的投资涉及到较高的美元,也不需要接受审查,但澳大利亚有政府背景的外国实体的投资,无论规模如何,都应该经过澳大利亚监管机构的审查。(2)呼吁经济民族主义。一些美国科技公司在华盛顿进行政治游说,敦促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的客户“只购买美国商品”;英国民族主义者还要求保留“英国工作给英国工人”(British jobs for British workers)呼吁消费爱国主义。我们建议中国企业尽一切努力避免卷入这样的政治斗争,但这种可能性是高度存在的,不是某个企业能改变的。
5. 东道国对主权财富基金的过度担忧和限制。主权财富基金是2005年产生的一个新术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政府拥有、控制和控制;二是风险调整后追求高回报。例如,一些国家将多余的外汇储备转化为主权财富基金,通过专家管理选择更广泛的投资工具,建立更有效的资产组合,以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自2008年以来,一些新兴国家的主权财富基金并购引起了西方国家的高度关注,如卡塔尔投资局收购英国的Sains bury,中国收购了美国黑石集团、英国巴克莱银行等[4]。东道国对主权财富基金充满了担忧,他们担心主权财富基金在一些关键领域的投资可能包含一些战略意图或政治目的,威胁东道国的经济安全。他们还担心主权财富基金会影响东道国企业的竞争力,并对国际金融市场产生影响。
东道国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过于敏感,采取措施加以限制。例如,主权财富基金引起了德国政府的高度警惕。政府专门设立机构对其威胁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限制主权财富基金在德国的并购,确保能源、通信、邮政、银行等核心产业不被收购;美国政府对主权财富基金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法案。2007年,美国颁布了《外商投资与安全法》,成立了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加强了对涉及美国国家安全和基础设施等经济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公司的审查。根据本法,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查所有外国公司并购美国公司的控股权报告,并有权建议总统阻止威胁国家安全的交易。同时,美国国会研究局还发布了一份关于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政策报告,建议限制中国在美国的持股比例和投资方式,并取消税收豁免。事实上,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形式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到目前为止,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还没有严重威胁到东道国的安全。夸大主权财富基金的负面影响,无疑是东道国限制投资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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