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和香港的投资评审管理经验
发布日期:2024-12-14 浏览次数:
一、发达国家和香港的投资评审管理经验
(1)美国经验:前期论证科学严谨,注重事前监督。美国国会负责财政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的评估,会计总署负责项目的事后评估。决策初期,政府各职能部门研究制定项目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申请人对设计方案的意见,开展讨论论证活动,最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和议会审查。项目一旦确定,其目的、功能和规模已经固化,后期变化较少。在评价方法上,注重指标量化项目在经济、技术、环境等方面的成本和收入,确定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优化。在前期决策中,要注意公众参与评价,强调论证的开放性。
(2)德国经验:预算指标和预算效益指标同时报告。决策阶段,德国政府投资项目主要由联邦财政部和联邦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部同时审查,联邦财政部主要从财政资金的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价,联邦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部主要从技术角度对项目进行审查,代表国家组织管理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计严谨、细致、刚性。项目批准后,总预算和预算效益指标应同时报财政部,纳入年度预算。为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联邦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部监察部监督、审计监督、联邦议会监督三级监督机制。
(3)中国香港经验:建立等级划分制度,立项前由不同部门进行论证。在决策阶段,香港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等级划分制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各级由不同部门完成不同的示范工作。项目升级具有一定的刚性,必须经前一部门批准。流程包括五个步骤:项目申请人提交需求分析,说明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工程部制定技术可行性分析;发展局批准技术可行性说明,项目纳入丙级工程;政府决策局申请资源,经审批后升级为乙级工程;工程部门开展勘察设计、环境交通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提交立法会工作组委员会批准,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后升级为甲级工程。在本制度下,资源分配委员会(包括财政、工程等部门)同时参与早期技术、经济示范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完全严格,为后期标准化有序施工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避免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模等问题。
二、投资评审制度在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阶段的应用
(1)建立内部投资评价体系,加强申请前的决策评价。项目申请前,申请人应当成立内部投资评价小组,对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进行评价,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控制成本管理。内部投资评价小组由规划、审计、财务、监督等部门人员组成,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和专家参与评价工作。内部投资评价小组对申请项目的规划、审批进行调查、论证、评价和审批,作为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好工作人员,投资评价意见作为申请项目的附件。
(2)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建立跨部门投资评审小组。审批环节由政府部门组成投资评审小组,参与项目决策评审。各政府部门按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从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财政部门从性质、功能、总投资的角度出发,建设部门从技术的角度出发,审计部门从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的角度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综合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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