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_财务海南
欢迎访问财务海南!
0898-65859863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我国投资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布日期:2024-12-14 浏览次数:

投资评估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主要作用是对财政基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跟踪。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财政投资逐年增加,财政投资评估体系逐步完善,实现了从“事后”向“事中”的转变。但仍存在投资评估滞后、评估内容有限等问题。在此背景下,研究投资评估体系在项目决策审批阶段的应用,对提高财政监督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投资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评价环节滞后,评价工作后特点明显。目前,投资评价一般是在项目批准后和预算发布前,财政部门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投资评价机构发布委托评价文件,确定评价内容,制定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和评价。在这种评价模式下,存在的问题是评价机构干预环节滞后,未能有效参与项目的初步评价。决策阶段确定了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基本规划和建设标准。投资评价机构往往事后被动评价,不能对预算环节的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2)投资评估内容有限,重点是财务评估和合规性检查。根据财政部投资评估的有关规定和地方实践,目前的投资评估仅限于财务投资评估,评估内容仅限于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项目建设程序合规性和管理制度实施、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法、招标文件、合同等合规性审计,缺乏功能要求、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无法评估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发展要求、决策是否合适、标准是否准确。
 
(3)投资评价范围有限,工作缺乏计划和主动性。投资评价工作主要采用财务委托评价方式,处于先委托后评价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模式下,评价工作难以有计划地进行,容易导致投资项目集中评价,影响评价质量,评价时间和质量难以协调,部分项目远离投资评价范围,限制了财务投资评价监督作用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