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发布日期:2024-12-10 浏览次数:
1.我国投资退出机制不足
数据显示,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模式中,上市比例为15%,与美国近年来的发展趋势相比偏高。然而,上市退出比例高并不是由于资本市场的活跃或牛市造成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市场不发达,导致海外上市比例过高,相当于中国的1/2,这使得中国一些优秀企业长期自愿自由,不利于国内风险投资的长期发展。并购在所有退出方式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截至2003年累计37.4%,而2003年新退出中,收购比例达到40.4%,可见采用收购方式退出的项目比例逐年增加。但与美国相比,相差一倍,其中大部分是国内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购。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有限,并购是现金而不是股权置换,增加了交易难度。单一的退出方式使得回购和管理层收购的比例高于国际收购。
2.建立健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体系的核心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风险企业相对成熟后,将投资资金从股权形式转变为资本形式,涉及退出方式和退出场所两个方面。在借鉴国外风险资本退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可以设计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逐步建立中国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的发展战略,建立多层次、有效、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2.1建立适合初创企业特点的二板市场。
在证券交易流通市场中,不同于主板市场,专门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的公共股东资本市场称为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是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主板市场的根本区别在于不同的上市标准和上市对象。其主要功能是为成长型高新技术初创企业开辟融资渠道,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因此,二板市场不仅为高新技术企业开辟了资本整合的入口,而且为风险资本退出初创企业提供了平稳的“出口”,以实现风险资本的增值和循环。
2.2调整政策,建立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
前面提到,并购和管理层回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大宗股权的转让依赖于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但目前,我国从产权交易市场退出风险资本并增值,或由其他企业收购初创企业相当困难。原因是:一是我国产权交易成本过高,目前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产权交易的成本远高于股市。税费过高,使得风险资本在投资不理想或失败后难以退出,退出成本高,增加了投资风险。第二,虽然产权交易形式开始多样化,但非证券化实物产权交易仍占主导地位,允许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城市和地区并不多。三是产权交易监管滞后,阻碍了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使得跨行业、跨区域的产权交易困难重重。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建立风险投资项目和风险投资企业的柜台交易,调整政策,降低相关税费,将有助于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总之,要解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来解决。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中国应尽快建立创业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体系,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开辟退出渠道,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搭建平台,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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