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财政教育支出
发布日期:2024-11-30 浏览次数:
完善我国财政教育支出
综上所述,对我国财政教育支出的分析和国际比较,对我国财政教育支出的完善提出了几点思路:
(一) 加大教育投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水平
加强政府在教育财政投入中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稳定教育资金来源。首先,要继续深化对教育性质和战略地位的认识。教育属于公共事业,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政府财政投入应优先考虑教育事业。二是对教育投入进行法律调控,从法律层面保障和规范教育投入。教育支出占GDP其比例是衡量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国经济学家李以宁等人的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当人均人均人均研究时,GDP当达到800-1000美元时,要实现教育经济的良性发展,公共教育支出占比GDP比例必须达到4.07%-4.25%的下限,而我国目前3%左右的比例与之相差甚远。因此,要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水平,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科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教育支出在有限财政资源下的优先增长;其次,在安排预算时,要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加,教师工资和公共经费逐步增加)。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将财政收入超收部分用于教育投资,确保教育支出稳定增长。
(二) 提高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NP的比重
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入在GNP中的比例较低,而我国的财政收入并不等于政府收入。除预算财政收入外,我国政府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大量政府收入脱离预算,由地区和部门自收自支。这种不规范的政府收支管理带来了一系列后果。表现在财政教育支出问题上,有以下几个方面:(1)虽然政府收入一般不大,但财政资源分散在各地区和部门,财政部门可以调度的仅限于预算内的收入。财政部门在教育经费安排上捉襟见肘。(2)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政府收入自收自支,不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自然处于混乱状态。不仅应该花在教育上的资金不时被挪用、占用和扣除,而且通过各种方式,相当一部分预算内收入被转移到预算外资金,进一步加剧了财政部门安排教育费用的困难。(3)即使通过集资、摊派、收费、统筹等一些非标准渠道获得的制度外政府收入已经用于教育,由于不包括在预算中,也不包括在财政教育经费的统计范围内。这部分政府教育支出不能反映在财政教育经费占GNP的比例上。
(三)优化三级教育结构
在中国,一方面,文盲率仍然很高,另一方面,人均GDP仍然很低。现阶段急需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的社会回报率远高于高等教育。在当前教育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将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入低收益部分,导致资源配置无效,加剧社会不公平。因此,三级教育中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分配不合理,应将教育资金投入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为使用有限的教育资金,政府应明确义务教育在教育经费中的优先地位,增加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引入市场机制,实施全社会参与战略,采取自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学方式。要实行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就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公共投入,增加公共教育经费在义务教育中的比重。在公共教育经费占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比重中,义务教育的比重应该最大。许多国家的义务教育是完全免费的教育,虽然中国是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只收杂费,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只要杂费,学生乱收费很难避免,所以许多家长抱怨中国的义务教育只是“名义”义务教育。为了提高低收入阶层的人力资本积累,避免社会收入的进一步两极分化,国家完全有责任承担义务教育的全部资金。即使中国目前的财政资源可能很难实施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至少可以在小学或一些贫困地区实施,然后随着政府财政资源的增加,范围逐渐扩大。
(四)解决财政教育支出中的区域平衡问题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间教育均衡发展。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之间的教育支出责任制是:基础教育投资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和省级通过转移专项资金进行补贴;高等教育实行中央和省级管理,以省为主。然而,各级政府的责任并没有得到法律财政资源的保障,教育支出主要依靠当地财政资源。“中央请客、地方出钱”的现象相当普遍。因此,各级政府之间的教育支出责任要按照分级财政制度的要求,以法律形式明确,特别是,中央政府有教育财政负担的最终责任,通过平衡各地区之间的教育条件(特别是基础教育条件),确保所有社会成员享有平等教育机会的责任和义务。鉴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资源存在明显差距的现实,为了缩小区域基础教育支出水平与发展水平的差异,应完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完善税收分配制度,完善一般无条件转移支付制度,纵向使中央财政从中东部适当集中部分财政资源,向西部转移支付,弥补贫困地区财政教育收支差距;横向建立省县教育转移支付框架,促进地方政府教育提供能力的平等化。另一方面,建立专项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解决办学、教学条件改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