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弊端
发布日期:2024-11-27 浏览次数:
政府采购作为我国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支出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它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扩大财政支出监督职能、规范政府消费行为、从源头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其巨大的社会效益成为宏观经济改革的兴奋点。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需要实施配套联动改革,特别是完善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弊端
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使得现行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不同程度地不适应,使得政府采购难以实施标准化管理。
1 政府采购资金的运动过程与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适应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是根据机构设置与资金领拨关系制定的。每年,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指标和各单位资金进度,分层分解分配,年底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编制决算,与现行国库制度共同实现资金分配和支出。这种方法在政府采购中没有实现采购人与结算人的相互独立,使得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过程中缺乏对资金流动的必要外部监督,容易出现挪用资金、拖延支付等问题。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预算拨付资金,而是根据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本规定完全改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运动过程,将过去的财政拨款-用户采购-财务审查改为用户申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批-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用户验收-财务结算。由于现行会计制度与政府采购资金运动不一致,相应的会计业务没有统一的会计水平,导致当地采购实体在会计处理上不统一。
2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滞后于会计实务
近年来,作为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必然会影响预算会计和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方法,但预算会计并未进行相应的改革。新的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政府采购缺乏规定,政府采购如何报告支出,是否应在行政事业财务制度中增加政府采购内容,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使单位难以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和反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会计管理落后于政府采购会计实践越来越突出。
3 预算会计制度下的现收现付制影响政府采购会计核算
在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中,除机构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外,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均实行现收现付制度。现收现付制度以实际付款为基础,但实际政府采购存在以下缺点:一是政府采购实施,采购环节与付款环节分离,货物到达,发票账单未付款业务,也有一次性付款,但货物尚未到达业务。在物资采购的付款方式上,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在采购完成后保留部分未付款。在现收现付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不登记未付款但已收到的材料,不利于各种材料的综合管理;只支付部分资金的材料只能根据拨款的实际支付金额进行确认和计量,显然不能准确反映政府采购业务。第二,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项目,特别是项目项目,通常集中决算。如果当年拨出的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支付,则必须转入下一年作为“余额”,使年终余额虚假增加。这种做法极不规范,预算的执行也无法得到真实的反映。第三,不利于准确的成本和成本核算,不利于政府采购效率和绩效考核。第四,不能警告一些决策的长期影响,难以充分反映政府采购情况,提供关于政府采购行为的长期可持续性的信息,不能将政府采购的成本与绩效进行比较,难以满足更加关注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改革成果的需要。
4 没有科学衡量政府采购成本效益的指标体系
政府采购不仅要注重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还要注重经济效益。研究政府采购成本效益的内涵和延伸,制定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对于科学评价政府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还没有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成本效益指标体系。
5 政府采购状况不能从财务角度全面反映
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只能反映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不提供政府采购的经营业绩和会计信息。相应的财务报告不反映政府采购的数据,不利于全面掌握政府采购情况。在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下,预算单位会计报告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必要的附表和会计报表说明书组成。其格式不涉及政府采购的相关项目,不能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规模、金额和性质,也不能反映固定资产报表中政府采购的情况。因此,不能充分反映单位政府采购的情况,不能披露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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