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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财务信息披露标准的途径

发布日期:2024-06-14 浏览次数:

建立我国财务信息披露标准的途径
(一)整理整合我国现有财务信息披露相关规章制度
我国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规定和制度分散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和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尚未上升到“财务信息披露标准”的水平。由于政府多,缺乏总体规划和协调,这些分散的制度缺乏完整性和一致性。建立国内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标准的便捷途径之一是从现有相关规章制度的整理和整合入手。
中国现行零散的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一般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制定。中国证监会主要制定适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规则,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1993年6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公开内容及格式标准第一号-21号》(自2001年3月起已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公开编报规则》第1-20号(自2000年11月起发布)等。;财政部主要制定适合所有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如《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和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对编制报表附注和其他财务报告的内容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制定,没有明确的权限划分,信息披露规则的一致性缺乏协调,导致许多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混乱和不知所措。因此,上述规则和制度应相应整合,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型和行业特点,以准则的形式对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和编制规则进行具体规范,并具有相当强制性。
(二)分部门和职责制定财务信息披露准则
建立信息披露标准的目的主要是为财务信息用户提供有利于投资者或管理者除财务报告外决策的财务信息。由于信息披露标准涉及的具体内容比确定和测量标准更广泛,除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外,更重要的是满足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因此国家有关部门直接制定和公布相关信息披露标准是非常必要的。笔者的建议是:一是将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将信息公开分为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公司会计准则体系仅包括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不包括非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二是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准则主要由中国证监会制定,一般公司信息披露准则主要由财政部制定;三是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整合现行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和方法,统一规范“一般企业信息披露准则X”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准则X”。这有利于建立责任划分明确、内容完整规范的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标准体系。
结论
整合和完善我国现有的企业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尽快建立我国财务信息披露标准,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会计标准体系。这样就可以形成一套包含基本会计准则(行使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职责))、确定和计量会计准则、财务信息披露准则(包括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准则),适合中国国情,符合相对完整的会计准则规范体系的惯例。笔者设想的中国会计准则规范体系的制定部门应当是: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基本原则、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财政部负责制定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包括企业、组织)财务信息披露准则;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和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准则。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和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标准,但这些非财务信息披露标准不包括在中国会计准则标准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