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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取折旧政策

发布日期:2023-06-30 浏览次数:

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措施提出建议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情况下,预算单位的会计必须进一步符合国际会计实践,尽快修订和完善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适应的部分。作者对这方面的改革措施提出了一些肤浅的建议。
 
(1)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收支确认原则,可以继续实行行政机关和一些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全部由政府拨款补贴的事业单位的收支实现制度。
 
对资金来源实行政府部分补贴形式的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半权责发生制来处理日常收支业务,即政府拨款的收支部分可以采用收支实现制,对自行组织的部分事业单位和支出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原则;对完全依靠自行组织收入和政府不补贴的事业单位,如改制后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可以充分采用权责发生制。事实上,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设计了“应收账款”、“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款”等会计科目为上述单位实施权责制奠定了条件。
 
对于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由于财政总预算会计规定,必须在年终决算前执行所有无调整因素的预算安排,不得跨年支付。预算单位在接受财政拨款的同时,也应当处理相应的支出。权责发生制原则引入后,上述问题得到解决,可以正确反映年度预算余额的真实结果。
 
(2)引入预算会计管理会计理念
 
由于预算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作为最大的投资者,国家应高度重视资金的会计、使用、管理和效益,从国家利益和职业发展的高度评估和重视资金的使用效果。
 
长期以来,预算单位的会计主要服务于预算管理,但内部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因此,建议将管理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渗透到预算会计管理中。
 
首先,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将成为管理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经济活动、提供经济信息、评价经济效果的基本手段;其次,预算单位可以利用标准成本、定量分析、差异分析等科学方法加强内部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和分析。
 
(3)修改部分会计处理和科目设置
 
1.建议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采取折旧政策。“固定基金”科目可以取消,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项目下设置“贷款”项目“折旧”。购买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银行存款”科目,按年限法每月计算折旧金额,借记“事业费用”科目,借记“折旧”科目。这样既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又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余额,便于与税收政策衔接,减少不必要的税收调整。
 
2.根据业务需要,对行政单位增加一些“收人”、“支出”科目。如“上级补贴”、“下级补贴”等科目,避免“临时存款”、“临时付款”作为收人、支出的“防空洞”和“调节器”。
 
3.可在“事业单位基金”科目下设置“实收资本”科目,事业单位在接受投资时,可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事业基金-实收资本”科目。
 
4.“收支总表”上“预算外支出”项目的设置不再符合改革方向。按照收支统一管理的原则,收支按来源和用途进行。无论资金来源如何,都应统筹使用,不再逐一对应来源。此外,按统计口径计算预算外支出是不合理的。因此,建议在会计报表上取消“预算外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