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相关对策
发布日期:2023-06-21 浏览次数:
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相关对策
(1)明确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会计范围和标准
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一般是指房地产企业开发后通过销售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费、房屋销售收入、房屋配套收入、周转房屋销售、拆迁面积产权和增加面积房屋应纳入会计销售收入。房地产销售过程一般通过签订预售合同、收取预付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竣工验收、产权处理、转让等程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确认收入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企业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既没有继续管理权,也没有有效控制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可靠计量;与商品有关的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相关成本会计或成本可靠计量,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收入满足上述条件。以商品所有权的风险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确认收入。未经竣工验收,房地产上的各种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买方。无论是否收取相关费用,都不能计入收入确认。这也是房地产项目未经验收转让时,所有款项只能算作房地产企业的临时收款或预收款,因此无法计入收入。只有在房地产企业与客户之间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房地产经过相关验收,让客户认可各种指标,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才能将这些资金从临时收款转入收入,即房地产完全交付使用后,才能将预付款转入销售收入。此外,房地产企业利用各种促销活动建立的销售协议,必须判断其交易的真实性和本质,如售后回租、售后回购房地产等。
(2)会计科目设置要清晰、准确、直观
房地产企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应严格按照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明细设置。同时,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二级、三级、四级会计科目进行认真、明确、详细的设置,确保会计工作有完整的数据和信息,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和成本控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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