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的会计核算方法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次数:
法务会计在审计虚假出资案件时,会计核算方法
(一)查账方法实施步骤步骤
首先,审查财务凭证和账簿。检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大型资本交易业务是否有原始凭证、数据是否完整、原始凭证是否真实、会计凭证填写是否正确、原始凭证与会计凭证内容一致、是否有涂改或其他异常迹象。二是核对相关账目。检查总账是否与明细分类账一致,账簿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包括库存现金日记账是否与实际存款数量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一致,财产物资账面数量是否与实际存款数量一致,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清单是否与交易账户数据一致,检查账簿数据与报表记录的数据是否一致。最后,对数据进行分析。通过检查不同科目之间的比例关系,验证比例是否异常,通过比较公司的历史数据和公司与同一行业的正常情况来判断某一科目的数据是否异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很多企业在公司成立时使用虚假出资,就必须在会计上弄虚作假。这样的企业可能内部制度不完善,经营理念落后,法律观念薄弱,财务文件可能被伪造,因此不能完全接受企业内部信息。此时需要到公司外围收集相关资料。
(二)虚假出资查账方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案例一:货币资金虚假投资:投资者张于2014年1月注册成立华晨公司,从事建筑业务,注册资本600万元。由于资金不足,张联系中介机构垫付资金,向中介机构支付2万元,取得银行收据,从公司账户退还中介机构,然后凭收据办理验资报告,成功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分析:对于公司货币资金的虚假投资,法律会计人员应首先查阅公司2014年注册前后的财务信息,查阅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明细账和交易明细账。公司收到股东货币资金投资资金后,根据股东投资的收据,借记“银行存款”账户600万元,借记“实收资本-张600万元,股东联系中介预付款,验资后必须取出存入银行的资金返还中介公司。大多数企业通常以预付设备、材料或个人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转移给供应商和个人,然后通过供应商和个人转移给中介公司,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预付款”、“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因此,法律会计人员应重点查阅银行存款贷款人的大额支出,查阅银行存款对应的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账款明细账户,落实资金下落,查阅会计凭证和银行对账单,审核支出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检查与资金流出有关的合同、收据、贷款协议、购买发票等。同时,我们可以利用实地调查取证,到往来单位查阅往来单位账户及相关合同,确定这些资金流出是企业的正常业务还是虚假出资。案例二:虚假投资:振宇公司成立于2014年,股东B投资100万元,其中货币投资40万元,机械设备投资30万元,房地产估价投资30万元。股东B实收货币出资70万元,设备是其朋友光化公司设备,该批设备账面价值10万元,光化公司仍在使用中,未移交振宇公司,房屋出资未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股东私自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分析:实物出资产权转让分为两类:一是无需办理库存、设备、非专利技术等产权转让手续;二是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车辆、专利技术等产权转让手续。对于不需要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首先要检查资产评估报告,看是否存在评估价值高的现象。如果评估明显偏高,也是虚假投资。在上述情况下,设备投资价值为30万元。法律会计人员首先查阅光化公司固定资产账户,审查其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原值、折旧和资产减值损益,设备净值仅为10万元,资产评估部门评估价值为30万元。然后检查资产交接清单,看股东B和振宇公司是否办理了资产交接手续。有了交接手续,就要看资产是否到位,是否用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法律会计人员应检查振宇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户,看是否有相应资产增加的记录。同时,采用现场盘点法,到车间查看这些实物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可以运行使用。对于需要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股东B投资的房屋,法律会计人员可以首先实施房屋评估价格是否公平,司法部门可以指定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实施是否存在虚假资产价值;其次,检查房屋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将产权转让给被投资企业。法律会计人员应检查振宇公司的固定资产账簿,查阅是否有新的固定资产房屋30万元,查阅会计凭证,查看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此外,查阅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产权所有人是否转让给振宇公司;最后,还需要到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落实房屋是否真实存在,地理位置、面积等内容是否与产权证书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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