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国企业盈余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发布日期:2026-09-12 浏览次数:次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概念有不同的看法:美国会计学家Katherine Schipper指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有目的地干预外部财务报告过程的“披露管理”,以获得一些私人利益。Scott提出,盈余管理是在公认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营者自身利益或公司市场价值的行为。张永谦和刘峰认为,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为特定目的操纵盈余的行为,并表明盈余管理不限于公认的会计原则或方法。
本文倾向于将盈余管理定义为:企业管理部门利用会计准则的不完善和会计政策的选择性,在公认会计原则的框架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根据一定的专业判断管理相关的盈余信息,实现自身利益的市场价值最大化。
二、规范我国企业盈余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对公允价值的监测
公允价值计量是企业盈余管理中经常使用的手段之一。目前,公允价值的确定不能脱离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为了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需要加强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规范评估业务,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此外,公允价值计量能否成为盈余管理的工具,关键在于企业内部结构和决策体系是否科学完整。企业需要建立相互制约、协调的内部管理机制,以及科学合理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技术方法和参数选择制度,确保公允价值的确认和变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决定。
(2)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和配套法律法规体系
企业盈余管理一般发生在会计准则不明确或规定模糊时,因此,根据我国市场环境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会计准则,认真给予企业会计选择,完善可选会计程序和方法,缩小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还应完善新标准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快引入新标准和税收联系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
(3)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机制
注册会计师应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基础,公平客观地做出职业判断,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自律制度,丰富和加强自律手段,建立行业信托联合防范机制,积极推进司法干预,严厉打击行业违规欺诈行为,最后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