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运行审计
发布日期:2026-07-20 浏览次数:次
(一)制度运行审计
目前,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中普遍存在的占用、挪用、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根本原因是制度不完善、制度不完善、运行不规范。部分专项资金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部分管理制度无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管理制度偏离公共财政要求,管理职责分工、约束、监督、资金安排和分配缺乏科学、开放、公平、公平的操作程序,部分资金分割、多头管理等。在审计中,首先要运用公共财政理论、控制学、系统学等原则,审查有关部门和用户是否建立了规范有效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制定了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单位“五专责任制”(专项、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专人负责)、跟踪反馈、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各制度正常运行的保障措施是否健全有效。二是通过调查、访谈、座谈会、查阅资料,查明是否存在流于形式的制度和措施,评价制度和措施的实施程度。通过审计,达到揭露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制衡权力、促进改革、提高效率的目的[3].
(二)资金使用审计
一是重点检查财政专项资金是否专用。从账证、票据等原始凭证入手,按照重要性原则,检查使用程序是否合规,各项费用是否有严格的审批手续;票据是否合法,资金投入是否符合政策,支出内容是否真实,用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截留、扣留、挪用、虚报、冒领、擅自变更用途等问题,如非法用于补充办公资金、发放奖金、津贴、福利、项目外购车、从事基础设施、擅自出借资金等。对税务等部门“代开”的运输、劳务等票据,要重点检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虚假事项和虚假内容。加强对白条支出、袋袋账、包包账的审计。二是使用过程是否体现了合理、节约的原则。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精心计算,是否按时编制计划和申请报告,是否大手大脚、贪大求洋,随意扩大项目规模,提高施工标准,搞花架子,耽误整个项目建设;采购的材料是否必要,质量、数量、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办理必要的验收、保管、收货手续,是否盲目采购、浪费资金。当然,还要检查是否随意缩小规模,以达到侵占专用资金的目的。是否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支出,是否因占比过大而影响整体建设或生产。三是财政专项资金是否按项目进度使用。是否能满足项目质量要求,是否因支付不及时而影响项目实施,错过农期工期,项目资金结算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计或审计程序。四是重视和加强财务报账制度的审计。防止会计与资金的实际使用脱节。
(三)效益产出审计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应通过效用特征、效益范围和业务活力、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相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和生态效益进行效益产出审计和必要的后续跟踪审计,综合评价项目效益。根据功能和作用,现行专项资金项目可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在审计、分析和评价方面,公益项目效益产出审计的重点是社会效益。公益项目效益产出审计的重点不仅要基于社会效益,还要考虑经济效益。经营项目效益产出的重点是经济效益。同时,要牢牢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将资源与生态效益的分析与评价融入三类项目审计。在具体评价中,要注意:一是利用宏观经济和社会指标,如分析项目是否按时完成,运行后是否增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周边及相关产业的增长,形成区域规模经济,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重大疫情的防治能力,评价社会效益;二是利用投资回收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净现值等指标,以及是否增加工业化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评价经济效益;三是利用项目资源的消耗和利用,是否符合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噪声、污染物排放是否控制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生态转型能力如何,评价资源和生态效益;第四,项目完成后涉及资产转移、后续管理和维护,分析评价,主要包括资产接收管理主体是否合法,管理能力如何,现行管理体系是否能满足长期发展的需要,运营收入和成本是否严重倒挂,使运行难以继续,无法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