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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治理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发布日期:2026-07-14 浏览次数:

银行治理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2003年4月29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II)(以下简称“巴塞尔II”)第三次草案要求各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在2003年7月3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2003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第二公告的形式公开征求中国银行业关于巴塞尔II的意见。巴塞尔委员会代表表示,第三次草案基本接近最终草案,委员会目标仍在2004年第四季度完成新协议,2006年底在全球推广使用巴塞尔II,取代现行1988年资本充足率协议,成为指导各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核心原则。可以预见,巴塞尔II框架的形成和实施将对全球银行业监管产生深远影响。
在原有的基础上,巴塞尔II结合了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形成了三大支柱,更加强调银行自身的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重新划分银行风险。巴塞尔II的第一个目标是鼓励银行改进其风险衡量和管理技术。为了鼓励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程序,巴塞尔II将提供直接的经济激励,鼓励银行采用更准确的风险衡量技术和更复杂的方法来控制这些风险暴露。风险管理必须以强大的公司治理为基础,因此在巴塞尔II中明确强调了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这些规定包括: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银行面临的风险的性质和水平,确定银行对这些风险的容忍度,确保组织建立强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并确保他们能够不断正确地了解风险。这些规定促进了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首先,巴塞尔II对经营风险暴露提出了明确的资本要求,在建立清晰、全面、全面的风险观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理由相信,如果董事会和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银行面临的风险类型和范围,他们可以在企业战略和业务层面做出更正确的决策。其次,巴塞尔II提出了严格的风险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操作标准,通过提高数据收集和解释的门槛,期望提高内部报告的质量、有效性和数量。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应在适当的时间获取正确的信息,以便他们了解业务的性质。有鉴于此,巴塞尔II再次强调了独立评估和审计的重要性。
如上所述,巴塞尔II的规定和精神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新激励,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内部审计工作符合新时期的经济特点,通过独立、客观的担保和咨询活动,通过对银行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的系统、标准化评价,通过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有价值的管理信息,间接增加银行的价值,发挥内部审计的应有作用。中国是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国,实施巴塞尔II是各成员国的义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迟早会使用这一标准来监督国内各种商业银行。因此,分析和研究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变化趋势,尽快对巴塞尔II的框架采取措施,使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监管能够满足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发展和中国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