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6-27 浏览次数: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企业集团规模的扩大,大多数企业已经意识到,通过发挥内部审计监督控制职能的监督机制,建立企业决策服务已成为企业集团管理的内在需要,但由于内部审计模式不适应企业集团的组织和经营特点,总是不能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导致企业集团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发展缓慢。具体表现如下:
 
(1)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有限
 
从国家审计署规定的内部审计范围来看,内部审计应包括对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审计。但现阶段,我国内部审计仅限于财务会计,使内部审计只属于财务性质,属于财务部主管领导,使财务与审计之间的界限不明确,责任不明确。虽然政府多次下令将财务与审计分开,但最终基本上是一群人,需要处理检查分为两个部门,通常是一体化的,事实上,这使内部审计部门演变为财务部的下属部门,使内部审计成为财务审计的自我审计过程,其公平性受到影响。
 
(2)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明确,独立性有限
 
地位不明确、不统一,不仅表现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中国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集团中的地位,而且表现在隶属关系极其不统一;有的对财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负责,有的对总经理负责,有的由监事会和董事会领导。此外,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来自企业,由部门和单位直接领导,只强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对独立,与双向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很大差异。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中国企业在董事会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责任制。由于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特别是董事会与经理高度重叠,董事会决策职能与经理管理职能混淆,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将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决策、执行、监督的不合理现象;内部审计机构由经理领导的,也将形成执行、监督职能、自我监督、自我执行的现象。
 
(3)企业集团领导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和支持不够
 
中国许多企业对内部审计提供的各种管理和服务缺乏了解。他们认为内部审计是为自己找麻烦的机构,心理上有拒绝内部审计的概念。我国许多企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是由于政府的压力,而不是有意识的理解,因此,热情不够,阻力,表现在组织人员拼凑或随意合并、简化,使许多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机构非常不稳定,力量薄弱,难以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四)内部审计工作的偏差
 
现阶段的内部审计大多是事后检查和填补空白,内部审计的真正任务是通过预测检查、阶段监督检查和事后审计调查,为企业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促进经营者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5)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人员多为会计人员,法律、业务管理人才短缺;二是知识结构不合理,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法律、外语技能不全面;三是审计技术需要改进。
 
(6)企业内部审计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含量低
 
许多工作仍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导致审计工作严重滞后,不能对企业经营决策发挥应有的监督检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