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26-06-19 浏览次数:次
总会计师制度改革
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总会计师制度改革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积极完善国有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完善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思路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总会计师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能
借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首席财务官”(Chief Financial Officer,简称CFO)提高到“首席行政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简称CEO)同等法律地位,修改《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加了总会计师的规定,规定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由投资者聘用或者解聘,并对投资者负责,明确总会计师是企业最高决策层的成员之一,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2)完善各项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管理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总经理的集中管理模式不再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从“层次授权责任制”到“企业整体授权责任制”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等权力范围和委托代理关系,各部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知识。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应建立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和权利分配和决策机制,将企业发展目标和管理理念转化为具体制度,将企业发展压力转化为各管理工作的动力,使企业重大决策基于管理、决策集体智慧和管理制度,而不仅仅依靠总经理的意志。
(三)合理界定总会计师的职权范围
公司权利制衡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制度关系。要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和企业经营中的作用,必须合理界定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职权范围,要求董事长和总经理尊重总会计师的权利界限。在瞬息万变的经济社会中,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中,总经理要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专业特长,赋予他们应有的权利,信任他们的能力,发挥他们的特长,规定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总会计师的工作重点是投融资等金融活动和财务管理等技术要求较高的事务,而不是会计、会计监督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
(四)明确总会计师的责任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和社会监督部门不能有效监督总会计师各方面的工作,但对于许多确定性较大的工作,总会计师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总会计师必须对上市公司财务的真实性负责。公司存在虚假账户问题的,总会计师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