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发布日期:2026-06-17 浏览次数:次
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王光远、宋昌等国内学者对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广泛认为内部审计是当代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有关。正如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反过来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样,内部审计不仅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而且还参与了治理有效性的审计。因此,基于公司治理,出现了治理审计、战略审计、风险控制审计等新的内部审计业务。因此,IIA强调:“在许多方面,内部审计是两个主要的治理活动——监管风险,并确保有效的控制(frontline-player),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包括监督、评估和分析组织风险和各种控制;验证和确认信息可靠,符合规定的政策、程序和法律。协助管理者为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和执行管理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保障。并对有利于组织改进的任何方面提出建议,以完善过程、政策和程序。”
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必然产物。内部审计起源于委托责任关系,“委托责任关系是资源所有者完成资源高效管理和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障机制,审计是委托责任关系可以成功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障机制”,即审计作为独立第三方依法监督和确认委托责任的履行。因此,从原因上看,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似之处,都是由于两权分离而要求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公司治理是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审计监督是捍卫这一制度不可或缺的制度和方法。审计履行决策监督职能已成为公司治理成功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审计在成功的公司治理过程中做出了巨大贡献,失败的公司治理必须伴随着审计的失败。例如,2001年美国安然破产事件揭开了“董事长、执行长、财务长为了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为了支持公司的高股价,满足证券分析师的期望,通过债务表外的关系人交易,虚报盈余,泄露债务;对于会计师想要的重要信息,故意隐瞒”等一系列欺诈内幕。对于这种情况,内部审计没有得到重视,进而暴露出其审计委员会是徒劳的,内部审计没有发挥作用,公司治理机制没有发挥监管作用。随着世界各地会计欺诈丑闻的日益曝光,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为避免假账,纽约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建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措施。2002年7月25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总统布什于7月30日签署了该法案,从根本上对会计行业和公司治理进行了重大改革。同年8月1日,纽约证券交易所颁布了一套新的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强调通过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来加强内部控制。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也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建议声明中表达了其观点:内部审计师、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外部审计师的相互合作是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基石。因此,要改变公司治理机制的不足,完善公司治理,必须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
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加强内部控制、改善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内部审计的局限性也越来越突出。因此,正确认识和重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发展内部审计,促进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已成为企业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明确内部审计的特点和定位
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处于极其重要和特殊的地位。企业设定的目标是企业各部分努力的方向,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要素是实现或实现目标的必要条件。要确保内部控制系统得到有效实施,取得良好效果,随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必须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有效监督和客观评价。内部审计不仅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评价内部控制其余部分的主要力量,在加强内部控制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不仅如此,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各种风险的增加、公司治理的加强和内部组织的重组,内部审计工作还应在改善风险管理和完善治理结构方面发挥审查、评价和促进作用,这也赋予了内部审计人员更重要、更多的责任和使命。“内部审计机构应该把自己当作公司的资源。在帮助管理部门更有效地实现预期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内部审计师的使命将从简单的“我们实施审计”发展到“我们协助建立一些程序,以实现组织成功所需的内部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