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次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时,这种“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是,资产评估和审计通常需要同时对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和审计调整。当得到的“评估价值”与“审计验证数”(以下简称“验证数”)不一致,产生“碰车”时,委托单位将不知所措。
资产评估和审计都需要确定债务和负债的实际金额,但评估结果往往不一致。资产评估和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种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评估结果往往不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长期描述了确定公司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的不同原则和方法。在使用资产评估来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有一套方法。在审计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净值是通过补充折旧或冲回折旧来验证的,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是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抵消的,但事实上,这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对于冷背和变质库存的价格变化。实物资产收益等价值的确定,审计方法不如资产评估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合作,既能防止“碰车”,又能抛弃自己的短处,从而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与审计同时进行合作与分工的一般原则
1、协调时段
审计报表截止日期与资产评估标准日期相同,使被审计评估单位的资产负债成为审计评估的统一对象,便于合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使用审计结论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使用资产评估结果的审计报告,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联系。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作为评估的“起点”,即根据获得的“批准数”进行评估:审计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发布报告时,评估人员不承认审计结论的,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进行调整;内部审计人员不承认评估结果的,可以在审计过程中进行调整。但评估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此类调整时应谨慎。
3、分工合作
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流动资产、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项目,以及全部债务由审计核实,无特殊情况的,应当容忍审计结果。
固体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等无形资产、股票市场投资等股权资产,由审计核查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由评估负责。审计中应充分考虑和容忍评估结果。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中,清理库存时减少或没有实物形式的,应当在审计中减值。
当资产评估和审计分别由两个中介机构承担时,评估机构可以派人参与审计过程,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审计和评估机构可以派人共同确定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