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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现状

发布日期:2025-11-26 浏览次数:

一、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现状
 
(1)财务审计的发展过程
 
2009年,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总理温家宝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资金使用应与审计工作同步,即“财政资金在哪里使用,审计将跟进”的目标。审计机关应当对大型项目或者项目资金使用的流向、流向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有监督责任。在十八份全国性报告中,“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全口径财务审计”标志着我国对审计工作的进一步重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性也凸显出来。在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认可公共资金审计作为国家日常事务处理中的“守护者”的免疫保护功能,提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更高目标。
 
(二)审计监督工作现状不足
 
1.审计监督覆盖率较低
 
从专项资金审计的覆盖范围来看。专项资金审计覆盖面小。以本溪市2016年专项资金审计覆盖率为例。市局提取高补贴专项资金110项,市级预算安排58项,其中24项不参与或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覆盖率58%;有23项涉及特殊教育基金或基金,有近20项未涉及。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角度来看,审计覆盖范围不全面,重点部门和单位领导的监督没有完全覆盖,内容仍主要是财务审计、财务收入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审计和法律审计。不涉及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区)长共同财产配置的合理性;对部分部门,即掌握公共财产管理权限的下属机构的监督范围不广。这些都是综合审计监督中应注意的方面。
 
2.审计工作的重复性很大
 
在国家重点转移支付审计监督中,存在重复审计现象。地方审计局根据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时间间隔很短,甚至重叠。
 
地方财政收支审计也存在重复审计现象。有时同一部门在一年内反复审查,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上级审计机关财政决算或经济责任再次审查,审计署下的体制改革审计研究再次审查。由此可见,审计机构在审计计划安排上缺乏统筹部署和具体针对性。
 
3.审计领域的盲点
 
在“十二五”审计计划中,国家审计部门还指出,开展副省级市干部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探索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方法、新道路。然而,这项工作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发展。2016年10月22日,审计署只对4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吉林、河北、陕西等18个省(区)尚未形成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此同时,只有268名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人接受了审计。
 
二、分析审计工作现状下的原因
 
(一)审计工作管理模式过于陈旧
 
政府审计管理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报告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包括四个步骤:建立审计计划目标-安排审计工作内容-考虑审计工作的重点-规划工作时间。
 
然而,传统政府审计工作计划阶段安排的审计工作内容往往围绕着财政计划的重点。这种“窄口径”审计工作不利于审计工作内容的全面覆盖。
 
(二)审计资源短缺
 
政府审计的内容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结束阶段。准备阶段包括:编制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组织审计力量、制定审计工作实施计划。实施阶段包括:发布审计通知书、执行审计计划、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接受审计单位的意见。最后阶段包括:审计报告和最终草案、发表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跟踪审计、接受审计行政复议。
 
要实现监督范围的全面覆盖,必然会增加审计任务和工作量。目前的审计机构普遍反映了任务量大、时间紧迫、员工相对短缺,一线员工经常超负荷工作。
 
(3)审计对象的协助协调能力不高
 
由于审计工作者与被审计对象的根本立场存在差异,以及他们对审计工作的不同理解。审计人员需要通过沟通,使审计对象就审计工作的目的达成共识。然而,一些审计人员的沟通能力有待提高。在工作中,审计对象没有意识到审计不是为了发现和判断他人的错误,而是为了帮助审计对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自身管理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审计对象在配合审计监督工作时,对审计工作缺乏了解,伴随着强烈的抵制,拒绝提供必要的审计信息。
 
(四)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复杂而繁重的审计任务使审计人员经常忙于自己的工作,从而学习相关知识,死记硬背,内部学习热情不高,缺乏相应的理论高度,理论体系不系统,综合分析能力薄弱,项目结束,没有回顾进一步分析研究和总结审计结果的不足,进一步提高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