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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工作在大数据背景下面临的挑战

发布日期:2025-11-16 浏览次数:

政府审计工作在大数据背景下面临的挑战
 
(1)政府审计尚未充分利用大数据环境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许多高水平的审计数据中心,但在审计实践中正逐步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大数据概念。然而,现有的审计部门设备、审计人员技术和审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仍处于初步阶段。中国政府各方面的工作范围都具有广泛性和数据庞大性的特点。顶层数据规划设计不完善,基层单位整体信息建设薄弱,个别单位无电子账户,部分单位财务数据接口不标准,业务数据缺失,数据质量低,无法导入AO系统和SQL数据库。一段时间内,建立统一的数据信息接口,建立统一的数据信息标准,仍难以系统收集各部门的信息数据。政府审计部门仍不能深入贯彻刘家义审计长2014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对大数据应用提出“全面数据收集、深入数据分析、新技术应用”的要求。
 
(二)审计资源的有限性阻碍了审计监督工作的运行
 
如今,公众反响激烈,要求政府在阳光下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但就我国而言,我国审计人员只能在数据量小的情况下随机抽样,实现数据的选择和分析,不能进行“全覆盖”审计监督。因此,我国审计资源仍然有限,无论是审计专业人员、审计方案设计、审计监督设备,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因此,审计人员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应借助大数据分析方法和平台,节省更多的审计时间,为审计全覆盖奠定充分的资源基础。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发展趋势下,大数据在审计分析中应用的必要性更加突出。
 
(3)现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尚未反映大数据内容
 
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政府大数据审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尚未反映大数据背景下的工作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文件明确提出“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审计平台,探索建立实时审计监督体系,实施网络审计”,但上述政策文件精神尚未转化为法律法规。审计机关没有规范大数据技术的过程和标准、合理的数据存储、共享和管理机制。它给审计机关带来了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的合法性和权力边界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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