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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发布日期:2025-11-09 浏览次数: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委托接受后的初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计竣工财务决算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问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数据,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报告、概算调整批准、成本审计报告、价格审计表、招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各种合同协议、财产转让清单等。
 
(三)项目建设程序审计
 
一是工程施工程序是否规范,审批程序是否齐全。
 
二是是是否应进行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有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二是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单独核算,会计情况是否纳入建设单位会计账簿制度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违反会计法的账外账、多套账等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预算管理、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是否合规、会计管理和进度管理是否按批准的项目概算(预算)执行。
 
四是物资管理是否严格,如建立物资档案、定期清查、及时申报处理盘盈盘亏等。
 
五是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及时办理,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五)会计资料审计
 
1.检查会计科目的设置。如工程建设成本是否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等投资支出计算;
 
2.审查施工成本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检查各种支付凭证是否可以作为入账依据。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查比例不低于15%,重点关注超出概算金额的单位工程;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购保费的核算情况;审查待摊投资支出的支出内容和分摊情况;审查其他投资支出的支出。
 
3.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变相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等情况。
 
4.检查是否有基础设施收入、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范。
 
5.检查工程款结算情况。工程款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工程款结算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约定预留,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
 
6.审查建设资金来源。例如: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筹集资金,使用贷款融资,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是否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占用、挪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审计人员应考虑执行分析程序。
 
7.审查尾工程。根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未完成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程所需支出是否合理。
 
8.审查资产交付情况。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移交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是否按批准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调整会计。
 
(2)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按规定分为待核销基础设施支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3)根据交付资产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房屋、建筑物、无需安装的设备逐项核实;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具、备件、办公家具、生活家具,注意移交手续是否合规,根据具体情况抽查移交手续是否不合规,查明是否存在虚假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9.审查余额资金。对于非经营性项目,贷款归还后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盘点核实货币资金,查明是否有小金库;审查库存材料的亏损情况,查明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或挪用;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通过往来转移余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