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与会计集中核算关系
发布日期:2025-09-02 浏览次数:次
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与会计集中核算关系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会计集中会计制度是当前公共财政改革和会计改革的热点问题,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两项改革不可逾越的问题,因此妥善协调两者关系,澄清理解和实践中的一些误解,对促进两项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基础上,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收付的本质是以资金集中为核心,即所有财政收入直接支付给国库或财政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系统支付给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户。会计集中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门设立会计中心,在行政机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的前提下取消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通过会计委托记账,集中会计和实施会计监督,是会计、监督、服务的会计委托制度改革形式。会计集中会计制度的本质是以会计集中为核心,以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为初衷,导致会计工作的一系列改革。
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两个改革的主体是财政部门,两个改革的目的基本相同,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会计监督。二是取消单位账户,建立单一账户制度,改革环节反映在预算实施过程中。第三,不改变单位的资本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
但两者属于两种不同的改革,差异很大。一是会计主体不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会计主体是以财政资金为核心的财政部门,以政府财政会计为主体。虽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将过去单位会计的很多内容改为财务会计(资金分配给使用),但主体没有变化,只是范围扩大,也没有取代单位会计。会计集中核算的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虽然单位没有会计,但会计由财政部门的会计中心进行。由于单位预算没有变化,资金的“三权”没有变化,会计主体仍然是单位,只有财政部门代理记账。
二是操作程序和控制机制不同。国库集中收付以资金集中为核心,以支付方式改革为载体;会计集中核算以资金集中核算监督为核心,以代理记账为载体。国库集中收付程序(以支付为例),一般是财政部门向支付中心发布预算指标和支付计划,支付中心收到单位支付申请(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例),向代理银行发布支付令,从财政单一零余额账户支付给收款单位(商品、劳务供应商或单位),同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会计集中核算的支付程序是财政总会计根据单位预算和支付计划将国库资金分配到会计中心的单个账户。会计中心收到单位的支付通知后,将资金分配给收款单位。从上面可以看出,两者的程序基本相反,资金集中程度和集中时间不同,控制机制不同,国库集中支付以支付中心为控制中心,预算管理,特别是部门预算为控制手段,会计集中核算以会计中心为控制中心,以单位资金安排为基础,实施会计和会计监督。
第三,存款所有权和呼叫程序存在差异。国库集中收付存款前,为财务会计资金,财务可以随意调动,虽然存款也在单一财务账户,但存款资金是单位资金,不能随意调动,否则导致存款总账与内部存款明细账不一致。
二、当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和方法改革
为满足上述三大职能的需要,急需改革现行的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和方法。一是开设核算中心总账户和试点单位零余额账户,满足国库集中收付需要,实现财政资金统一调度管理的目的。二是逐步实现具体日常会计向财政监督、财政宏观调控的转变。目前,会计中心行使日常会计和监督职能。会计中心依法对会计单位负责人负责,承担会计处理、会计档案保管、向社会管理部门提供会计信息的任务。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会计中心整天忙于会计具体事务,监督管理职能尚未充分发挥,偏离了会计中心的初衷;单位会计档案的大量集中存放带来了大量的管理问题,不利于审计部门的审计,也不利于调动单位筹集资金的积极性,也将会计中心置于矛盾的漩涡之中。为尽快摆脱这种被动局面,会计中心应从办理具体的日常会计业务转向会计审计和监督。也就是说,各单位将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文件带到会计中心进行审计。会计中心认为费用合理合法,即加盖审计专用印章,从统一账户办理支付手续,文件由单位收回。对于单位会计业务的监管,会计中心可以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了解各单位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第三,建立更完善的会计中心网络系统。该系统不仅能满足各会计单位日常会计和财务管理的需要,还能满足会计中心远程预算指标控制、远程核算、国库集中收付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