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制定主体的定位
发布日期:2025-08-09 浏览次数:次
预算制定主体的定位
(1)谁参与制定预算
企业预算管理有两个功能,即管理决策和管理控制。不同的功能对预算管理体系的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例如,在制定销售预算的过程中,根据专业分工造成的专业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销售部门掌握企业未来的销售情况。如果预算只是为了发挥管理决策功能(如销售和生产),销售部门会毫无保留地拿出自己掌握的信息,与各部门分享;但如果预算的目标之一是发挥管理控制功能(如作为绩效评价标准),销售部门可能会故意低估未来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其绩效评价。但低估会导致生产计划相应减少,企业生产无法达到最高效率的状态。另一个例子是,在根据预算分配各部门资金时,为了有更大的资金使用自由,控制更多的资金,各部门可能会夸大本部门的资金需求,造成资金浪费,这显然违背了预算管理沟通协调的初衷。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职能与部门之间的矛盾,在预算管理实践中,一方面要让各部门参与预算的制定,促进信息的最大流动,使预算编制的沟通更加细致,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过去很多企业只由财务部门完成和实施预算,降低了预算的权威性,造成了企业预算的软约束。要解决这个问题,企业的最高领导需要参与预算的制定,并有最终的决策权。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个企业的大局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算方案。
(2)设立预算委员会。
预算委员会由重要职能部门经理组成,由企业高级领导担任主席。预算委员会协调各部门信息的共享,使各部门就基本假设达成一致。从根本上说,只有经过预算委员会的批准,否则任何预算或预测数据都不能被接受。这种预算管理组织形式的功能不仅是预算的制定,还包括预算的实施、调整和监督。例如,解决预算实施过程中的各部门矛盾(类似于内部仲裁委员会);随时发现企业活动与预算的偏差,分析原因。如果一些基本假设发生了重大变化,应尽快组织调整预算。
预算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坚持权威原则、综合代表原则和效率原则。权威原则是指制定的预算应当权威,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实施,其成员也应当对各自部门的活动有绝对的控制权。综合代表原则是指能够充分代表各部门和各级利益,使其在预算中得到合理反映。效率原则是确保委员会的工作效率。这决定了成员的数量不应该太多,而应该是精干、高效和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