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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对策

发布日期:2025-05-27 浏览次数:

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对策
1. 加强部门合作,实现税收管理社会化
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土地、规划、房地产、银行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合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收集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相关信息。从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设委员会收集新建设项目、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开发许可证;从规划局收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调整、项目开发建设投资进度、商品房预售计划、预售许可证、房地产产权租赁、转让、变更;从房屋改革办公室、房地产交易(招标)中心等部门收集各种形式的联合建设、集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信息,建立信息交流整合平台,形成联合管理、部门联动的税收保护网络和社会监控网络。
2. 加强管理措施,规范税收征管
具体规范包括:①规范和加强对“可售商品房面积”的审计,通过落实已竣工验收的开发项目实际“可售商品房面积”的实际情况,掌握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商品房数量;②规范和加强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审计,核实审计对象的收入、销售单价和结算方式;③规范和加强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查,审查主要成本项目的真实情况,落实已结转业务成本的正确性;④规范和加强成本与收入的比例审计,验证成本与收入的比例程度,验证成本与收入的真实性;⑤规范和加强对期间费用的审查,确认期间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⑥规范和加强对投资收益的审计,确认投资是股权投资还是债权投资;收益是投资收益还是转让收益;转让收益的计算是否正确,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补税,构成逃税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 加强检查,实现税收治理法制化
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①销售成本率与利润率的比例法。根据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的成本率或利润率,比较当期销售成本或利润,即当期实际销售成本=(已售房总成本÷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100%×当期实际销售收入;②当期销售收入比例比例法。根据当期实际销售收入占售房合同定价收入的比例,比例为当期销售成本,即当期实际销售成本=(当期实际销售收入÷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100%×售房总成本;③单位成本比例法。根据售房单位的成本,得出售房总成本占售房合同定价收入的比例,与当期销售成本相匹配。即当期实际销售成本=[(可售房总成本÷可售房完工面积)×售房合同总面积÷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100%×当期实际销售收入。④分项目单位数量配比法。根据已售房总面积占可售房完工面积的比例,得出已售房总成本,然后根据当期实际销售收入占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的比例,将当期销售成本与当期实际销售成本相匹配=[(已售房总面积÷可售房完工面积)×100%×售房总成本]×(当期实际销售收入÷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100%。(注:前两种方法适用于商品房全部完工并签订销售合同时计算,款项未全部收回。后两种方法适用于商品房全部完工,部分未售出;所有已售出的商品房均已签订销售合同,但未全部收回时计算)。二是对检查案件的检查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严格执行执法目标责任制,将所有偷税案件办成“铁案”。三是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拖欠税款的房地产企业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房地产企业以预售方式销售产品的,按照规定的利润率(预计利润率不低于15%)计算当期预售收入,然后纳入当期应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成后进行结算调整。根据这一规定,房地产企业要想延迟纳税,利用亏损申报逃避税收的道路已经不可行,为税务稽查提供了法律保障。四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将重大案件、要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是完善投诉举报网络,鼓励群众举报逃税者,形成综合治理局面。
4. 建立监控体系,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先进手段,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已成为税务机关面临的重点工作。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也需要以信息化为导向和支持,将房地产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在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坚持“内外联系”的基本方向,加快网络建设和软件开发,利用信息手段整合资源、再造过程、简化环节,提高现代化、智能化、高效化、程序化的管理和检查水平,加快与计划、土地、城市建设、房地产管理、工商等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联网步伐。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收集房地产企业的各种信息。只有严格的税务网络,逃税者才没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