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困难
发布日期:2025-05-02 浏览次数:次
2009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出重大决策,8月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内将覆盖10%左右的县(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味着讨论多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终于从理论走向实践。然而,“新农村保险”的实施仍面临诸多挑战,这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能否持续稳定发展。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困难
1.新农村保险制度吸引力不足,覆盖范围难以扩大。“新农村保险”计划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面覆盖。根据2008年中国人口信息数据,农村总人口为7.2亿;2008年底,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5595万人。面对如此低的覆盖面,在当前的经济和政策条件下,很难全面推行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首先,“新农保”支付标准相对较低,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其次,大多数农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了解,导致许多农民没有强烈的保险意识。此外,新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更注重农村留守人员,没有实际政策征用土地和城市农民工,导致养老保障覆盖率低,保障不能有效改善,更不利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融资难,政府对农村保险重视不够。我国新型农村保险的融资机制是个人支付、集体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与个人支付、集体补贴和国家补贴相比,反映了政府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责任。同时,新型农村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在一些试点地区,政府只关注县乡农村养老保障,对部分城市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视有待提高。
目前,从部分县乡试点效果来看,由于资金来源少、地方财政困难,各级政府对建立新的农村保障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认识和重视还不够。
3.受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影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差异较大。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了我国需要采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来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我国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早,城市化发展迅速。大多数老年人对养老保险了解良好,融资方式广泛,许多老年人可以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晚,农民对养老保险重视不够,政策不完善,资金少,保障人口少,覆盖面小。此外,二元体制下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大不相同。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明显差异,体现在融资渠道、政府重视程度、农民意识和农村保险基金管理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短期内不可改变的现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同的农业保险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也有一些危害,这与我国能否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关。
4.新型农村保险投资管理政策不完善,基金难以保值增值。在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方面,新型农业保险仍以县(市、区)为总体规划单位,遵循老农业保险低水平的管理和运营模式。这主要体现在投资渠道单一、基金管理和运营水平低、现行基金管理体系不完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缺乏统一规范等方面。根据规定,基金主要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当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继续下降时,基金很难保持其价值。因此,加强中央政府对新型农村保险实施的领导,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保护新型农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