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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融资现状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次数:

2008年金融危机的出现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促进中国国内经济的快速复苏,中国于2008年底提出了新的“4万亿”投资计划。在4万亿投资计划中,中央财政承担1.18亿元,其余资金由地方政府出资[1]。在金融振兴计划中,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扩大融资方式的方法,尽快恢复经济建设[2]。因此,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推动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日益突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规划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经济和金融扩张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高度值得关注的问题。为了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我们应该从宏观上把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态度和方向。
 
1.融资平台的定义
 
根据相关文件,融资平台主要是政府和其他部门建立相应资产的法人,可以承担投资项目的融资功能,独立拥有经济实体。从融资平台的定义中不难看出,融资平台的主体和发起人是具有官方性质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主要是为投资项目而建设的。在融资平台运作过程中,建立符合融资标准的公司,地方政府通过财政保障,确保公司能够长期稳定发展。可以看出,从某种意义上说,融资平台是一种与政府相关的负债,实行间接的政府融资方式。融资平台建设分类主要有两种分类方式,一种是自负盈亏的经营组织,另一种是非经营组织。这两种是常见的融资平台主体。
 
2.融资平台融资现状
 
在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不难看出,当融资平台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时,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截至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已建成8000多个融资平台。在这些平台公司不断建设的过程中,其规模和运营存在较大的不合理和不规范现象,不合理和不规范现象是平台公司发展较慢。笔者认为,不合理现象主要如下:
 
2.1出贷不实
 
融资平台公司在成立初期存在不规范现象。具体的不规范现象主要体现在虚假贷款上。在平台公司成立过程中,公司的注册资本多次转移到不同公司的资本周转[3]。在公司成立过程中,一些公司甚至组成联合公司挪用银行资本。虽然一些融资平台公司在实际注册过程中使用公益性质和政府部门办公楼作为资本,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2.2主体定位模糊
 
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一般是政府直接或间接融资,融资平台公司的负责人大多是政府部门的领导。融资平台从事相关事宜时,主要受政府委托。融资平台公司虽然注册成立时以公司名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使得融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既不像正规公司,也不像政府机关。融资平台公司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主题定位极为模糊。
 
2.3资金使用问题
 
在一般性质的公司中,政府部门对其进行融资,获得的资金通过公司的分配应用于公司的项目建设,即资金的借款人与资金使用者的主体不一致。但在实际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营中,监管部门很难了解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导致挪用资金的风险较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借款人和用户很难区分清楚。
 
2.4过度负债问题
 
在金融业中,由于存在者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不会根据金融平台公司的信息进行相应的评估。金融机构主要根据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决定是否提供融资。由于存在多种因素,金融平台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负债过多。
 
3.对融资平台融资的相关建议
 
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融资平台公司发展迅速,但发展的有效性始终落后。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做好相应的规范和清理工作
 
在建设融资平台公司的过程中,要做好公司的清理和标准化工作。公司成立时,按照相应的文件落实要求。公司性质明确,公司组织明确,更有利于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具有公益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担融资任务。准公益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发展,将融资业务与公司的发展分离。公司的经营规模应始终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的实际经营中采取有效措施,使融资平台公司在阳光下运营,化解各种潜在风险。
 
3.2引导地方政府融资有序健康发展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平台公司的隐性负债问题,融资平台应引导融资市场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引导政府融资平台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主要有以下方法:一是通过市场经济体制引领财税改革。二是适当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第三,改变政府相应的职能。最后,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徐政府融资的健康发展。
 
4.结语
 
融资平台的风险很大。融资平台的建设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融资平台公司不断扩张的过程中,其缺点逐渐暴露出来。通过分析融资平台的现状,笔者认为只有从根本上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才能促进融资平台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