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众筹融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5-03-05 浏览次数:

众筹融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1)我国对众筹融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现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表明,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从社会私人筹集资金,并承诺在相应时间内通过货币或其他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进行相应回报。目前,众筹融资企业的发展仍在探索中,众筹融资可能超出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法律的警戒线。
 
(2)在众筹融资平台上,投资限制较低,投资者不集中,投资者之间基本没有联系机会,对投资项目和企业缺乏真正了解,投资者由于地区不同,投资者基本无法监督投资项目的具体运作,大大增加了投资者被欺骗的风险。
 
(3)大多数众筹投资者是分散的小投资者,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和技术,没有相应的自我保护能力,大多数投资者缺乏专业判断,对融资项目的质量和相应的风险没有清楚的了解,因此在高利率和产品创意的诱惑下,人们往往做出错误的投资行为。但在众筹融资模式下,投资者往往是小微企业或初创企业,单一融资规模相对较小,需要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为了降低其融资成本,我们必须减轻其信息披露的负担。现在中国网络的信用监控系统仍在启动,特别难以增加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
 
(4)今天的大多数国内众筹平台都提供“本金担保”服务和捐赠模式的众筹平台,并对欺诈行为采取“第一赔偿”的手段。这使得本应借助众筹平台交易的直接融资模式逐渐成为众筹平台随机主导的间接融资,甚至可能增加众筹平台融资的风险,演变成金融体系中风险的积累点。
 
(5)对于项目发起人来说,众筹平台的广泛开放大大增加了抄袭创意的风险。如果项目发起人获得了良好的创意产品,为了从众筹融资平台获得必要的财政支持,他必须在互联网上发送产品的设计理念和外观,甚至使用详细的信息,这使得想要抄袭产品的人有机会。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产权申请与保护存在很大差距,项目创意者不易保护自己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