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资本融资方式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25-03-03 浏览次数:次
对我国资本融资方式的几点建议
1、政府应该更好地发挥作用
BOT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在BOT融资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BOT基础设施项目需要东道国政府发挥积极作用。首先,政府应该确保对基础设施的需求。由于BOT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过程,项目公司经常与东道国的一个部门签订一定数量的产品和服务购买协议,以确保未来的市场需求。其次,政府应该实施外汇担保。项目公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而项目公司的经营收入通常由东道国政府的货币表示。因此,项目公司将要求东道国政府允许其将东道国的货币兑换成可以自由汇出海外的货币。第三,政府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是指能够正确做出项目决策,选择可靠的项目公司,从而保证BOT的综合效益。最后,BOT的顺利实施还取决于东道国政府完善的风险分担结构。政府承担的是政治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而项目公司承担的是价格波动、供求变化、市场竞争压力等经济风险,这是由BOT项目中最能规避风险的一方承担的原则决定的。因此,项目公司非常重视东道国法律环境和风险分担机制的完善和完善。
2、建立和完善BOT法规
BOT的有效运作涉及到很多方面,需要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协调和一致性。然而,正如前面提到的,中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构成了BOT在中国发展的障碍。鉴于上述立法障碍,中国应充分研究国际金融市场形势和世界各国BOT融资成败的宝贵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尽快完善BOT法规。这对中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都是必要的。只有完善的BOT法规,外国投资者才能消除各种疑虑,保障自己的利益。此外,中国政府还可以利用完善的BOT法规对BOT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减少实施过程中的纠纷。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关于BOT投融资方式的专项立法,规范BOT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模式,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方式的衔接,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3、大力培养BOT人才,提高BOT项目成功率
由于BOT融资是我国全新的融资方式,必须加强BOT专业人才的培养。BOT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组织管理方法,在项目建设、公司谈判、运营管理、项目纠纷解决等方面都有一套独特的运营规则和方法,需要专门的人才来实施。然而,中国在这方面仍然缺乏专业人员,急需培训。如果没有这样的专业团队,在BOT项目谈判中不熟悉BOT方法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技术,就很难维护我们的利益,成功率将大大降低。
结束语
综上所述,BOT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传统投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有利于促进东道国基础设施建设,缓解东道国财政负担和财政困难,有利于东道国转移经营项目建设风险,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质量。此外,对东道国培养管理人才、发展经济都有很大的好处。BOT资本融资在我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要总结经验,不断分析,加快改革改造步伐,选择正确的对策,使BOT真正有效地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