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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4-12-08 浏览次数: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是一种投资于新兴、快速发展和巨大竞争潜力的专业金融家的股权资本。风险投资起源于英国和美国,可以为初创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本,促进其快速发展,是中小企业的孵化器。
 
中国的风险投资起源于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中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开始。随后,中国成立了第一家官方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通过投资、贷款、租赁、财务担保和咨询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支持。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风险投资市场不断成熟,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国风险投资企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风险投资机构的数量大幅增加,从1996年的38家增加到2005年的346家。同时,风险投资机构的总投资也迅速增长,从1995年的36.08亿增加到2005年的605.26亿,增加了14倍。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虽然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迅速,整体投融资规模显著提高,但与欧美等发达市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值得进一步探讨。
 
(1)风险投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风险中介机构发展滞后。
 
我国风险投资缺乏相关法律保障,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特别是知识产权、公司制度、合作模式等方面不完善,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此外,在我国,风险投资所需的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相对缺乏,投资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信用体系也成为中介机构发展的巨大障碍。由于中介机构发展滞后,风险投资往往需要做许多专业的事情,严重降低了投资效率。
 
(2)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
 
目前,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是海外投资、上市公司、政府资助、科技企业和民营资本企业。政府提供的资金占绝对优势,导致投资结构不平衡。导致缺乏竞争和运作不规范,效率低下,融资渠道狭窄,直接导致风险资本规模小。在美国和欧洲风险投资市场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的投资天使(经济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在我国尚未出现。此外,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和水平不完善,产品品种不仅少,而且不平衡。然而,随着近年来民间资本的快速发展,这种情况将大大改善。
 
(3)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
 
风险投资的目的是通过退出获得高额的资本回报,因此客观上需要一个相对健全的退出机制。然而,中国在这方面并不完善,中国目前的产权交易市场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例如,创业板的推出大大扩大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然而,可以看出,大多数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仍然是相对成熟的企业,真正的初创企业仍然很难上市,大多数风险投资企业都是初创企业,因此创业板并不能完全解决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没有良好的退出渠道,将极大地限制风险投资的发展,使许多投资者害怕退出风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