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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措施

发布日期:2024-11-28 浏览次数:

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措施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中央财政资源,为政府间财政关系和谐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的财政资源越大,财政资源就越充足,就越能发挥平衡和监管的作用。因此,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是合理划分税收,改变过去以行政隶属关系确定保留比例的不合理做法,根据权力合理划分税收,增强中央财政资源。二是克服预算外资金过多现象,解决资金体制外循环问题,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能力。三是加强税法实施监督机制,杜绝偷税漏税现象,防止大规模税收流失,增加财政资源,提高转移支付能力。
 
2.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规范转移支付手段。要真正用因素法代替基础法,把各种因素作为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依据,通过对各种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支付数量和投资方向,提高支付手段的科学性,降低主观性和随机性。同时,要加强对支付效果的监督检查,避免资金挪用和浪费。二是规范转移支付形式。目前,我国转移支付形式单一,缺乏系统性。要充分发挥转移支付的作用,必须规范和完善支付形式,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要有效结合平等补贴、专项补贴和专项补贴,提高实施效果。三是确定合理的支付规模。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效果与实施规模密切相关,规模太小,难以发挥作用;规模太大会增加财政负担。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各地发展不平衡、支付规模大的国家,合理确定支付规模更为重要。
 
3.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权力,为支付制度的转移创造和谐的环境保障。
 
一是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为以服务为中心,突然。公共服务职能。这样,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就可以有目的、有方向地投资于公共服务领域;克服过去只关注转移数量而不关注投资的盲目性和随机性,有利于提高转移支付的效果。二是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所有国家政策、政策、长期规划、跨省大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权属于中央政府,即国家公共利益活动集中管理由中央政府负责;区域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地方公用事业的发展均属于地方政府。只有明确划分权力,才能根据权力规模、建设项目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优先级安排投资方向和税收保留比例。三是继续完善分税制度。目前,省级以下分税制度尚不完善。为充分发挥财政功能,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推进和规范省级以下分税制度改革,合理确定财政收入保留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