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提供财务报告的单位构成
发布日期:2024-11-22 浏览次数:次
企业财务报告制度一般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组成单位及其活动决定了政府财务报告的组成不同于企业。政府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是履行政府的公共委托责任。因此,政府财务报告内容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作为设计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起点和目的地。
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及其组成单位。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是指独立承担委托责任的主体,根据委托责任的范围分为不同的层次。一般来说,立法预算限制使用和目的的每个基金都是独立承担委托责任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主体,应根据法律或设立基金的限制单独编制财务报告。任何政府单位应当按照不同的规定设立各种基金,分别编制财务报告。同时,政府单位也是独立承担委托责任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应当依法编制,各种基金财务报告应当汇总并合并为政府单位主体的财务报告。基金主体和政府单位主体是各级政府的组成单位。他们承担有限的委托责任,最终将政府单位的财务报告进一步汇总并合并为政府主体的财务报告。
向政府提供财务报告的单位构成了政府财务报告单位。美国政府会计理事会(以下简称NCGA)在第三个政府会计准则公告《政府报告主体的定义》中,对政府单位是否应该是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组成单位提出了五个标准:财务依赖性(Finanncial Interdependenty)、管理监督权(Governing Authority)、管理指派(Designationof Management)、经营活动的重大影响力(Ability to Significantly Influence Operation)财政事项和财政事项的委托责任(Accountability for Fiscal Matters)。具体来说,财务依存是指财务上的相互依存。政府报告的组成单位不仅对政府有财务负担,而且有财务利益。也就是说,组成单位有义务向政府报告主体支付款项,也有权从政府报告主体那里获得预算拨款。如果单位财务收支不平衡,政府将承担弥补其赤字的财务责任。管理监督权,即政府作为组成单位,应当具有管理权或者监督权。管理指派,即管理人员指派,组成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由政府指派。经营活动的重大影响,即对经营活动的重大影响,政府可以影响组成单位的经营活动,包括任务制定和财务预算。在我国,各级政府的组成单位一般以预算支付拨款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为确认标准。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