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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

发布日期:2024-11-12 浏览次数:

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
 
(一)完善生态利益补偿制度
 
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在主要功能区的建设,牺牲了自身的经济发展,减少了财政收入,需要通过利益补偿来弥补其减少的财政收入。但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存在主体单一、方式不稳定、“一刀切”、标准低等问题。要完善生态利益补偿政策,需要建立以下制度:一是建立长期生态补偿制度。在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生态利益补贴期限,支持一些可开发项目,补充生态补偿资金不足。二是完善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将生态补偿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用法律制度保障和禁止开发区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前面分析了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存在较大差距。同时,限制和禁止开发区主要集中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弱的中西部地区,分布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因此,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必须以提高限制、禁止开发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为重中之重。财政资源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因此,必须进行财政政策改革,调整不同主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增加对开发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缩小与其他主要功能区的差距。一是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补充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部分,政策向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倾斜,制定生态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财政拨款、税收优惠和财政贴息政策。二是构建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需要建立不同主要功能区地方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上游生态效益,重点开发区政府直接限制,禁止开发区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尽快缩小不同主要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差距。
 
(三)建立生态税收征收制度
 
《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强调研究开征适用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环境税。限制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提供生态产品,优化和重点开发区是生态产品的受益区。通过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和开发商征收一定的税费,纳入国家预算,可以弥补生态补偿资金的不足,保证补偿资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生态税收征收标准主要由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决定。据专家测算,如果西部输出的每立方米天然气生态补偿费增加3%,生态补偿费增加0.5分,西部地区每年可筹集约13.5亿元的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可用于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生态建设和扶贫项目。
 
(四)完善转移资金监管制度
 
完善的监管制度对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化运行,促进主要功能区的尽快形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起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监管制度,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开发一套远程转移支付资金运行监控软件,实现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违反转移资金使用规定;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及时公布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充分放在社会监督下,促进转移支付资金的实施,提高其利用效率。三是完善处罚制度。擅自挪用、截留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支付资金的,应当认真处理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实现专款专用,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