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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欺诈及特点

发布日期:2024-05-15 浏览次数:

一、财务报告欺诈及特点
 
财务报告欺诈是指有意识地错报或忽略财务报表中列出的数字或财务报表附注,以欺骗报告用户。其中包括:操纵、伪造或更改财务报表编制的会计记录或凭证文件;提供或故意忽视财务报表交易、事项或其他关键信息的错误;故意误用与数量、分类、提供或披露有关的会计原则。财务报告欺诈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欺诈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欺诈通常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欺诈的手段是欺骗性的。(2)欺诈一般采用伪造、伪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交易或事项、故意使用不当的会计制度等方式。(3)欺诈的特点是非法或非法的。(4)欺诈的动机是有意识的。也就是说,欺诈者通常是为了实现欺诈的结果,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而计划和制造欺诈行为。(3)欺诈的特点是有意识的。(4)欺诈的动机是有意识的。
 
二、财务报告欺诈方式
 
1.虚报销售收入。通过收入粉饰财务报表是骗子最常用的方式,虚报销售收入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以下是虚报销售收入最常见的几种欺诈方式。(1)提前确认收入。这种欺诈往往与财务人员错误的职业判断有关,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确定为收入。主要包含:①在未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②提前确定发货、委托代销等服务的商品销售收入;③附属机构销售的商品将确定为收入;④当用户有权停止、取消或延迟销售时,过早确认收入。(2)虚构客户。部分上市公司伪造客户订单、运输凭证和销售合同,发放税务机关认可的销售发票虚拟销售对象和交易;或者虽然基于真实客户,但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人为扩大销售数量,使客户确定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或者在报告日前进行虚假销售,增加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然后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名义退货,然后虚假报告当期利润。(3)扩大销售核算范围。主要手段有:①将销售回购、售后租赁等服务确定为收入。②委托加工业务的加工和收回,通过开具发票的方式确定为销售和采购业务。③将非营业收入虚构为营业收入。(4)进行三方交易。这种欺诈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互相交易,虚增资产和利润。这种伎俩最适用的地方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提供商品。因为直接敲门很容易引起审计师的怀疑,上市公司会经过中间桥梁公司,A卖给B,B卖给C,C卖给A。
 
2.多计应收账款。一般债务人更关心公司的偿付能力,企业能否按时偿还本息直接决定了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公司的偿付能力并不孤立,这与企业的经营资本状况和资本结构密切相关。多计应收账款与虚报销售收入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应收账款是在虚报销售收入的同时多计应收账款。然而,这种欺诈很容易被内部审计人员通过信函发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伴随着应收账款的转移。具体方法是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专门的金融公司,伪造金融文件或在金融企业的配合下,用虚构的银行存款“收回”应收账款。
 
3.利用资产重组和相关交易作弊。从理论上讲,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和财务欺诈之间没有不可避免的联系。如果资产重组和相关交易确实以公平的价格定价,并在报表和附注中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的披露,则不会误导信息用户。但事实上,上市公司的许多资产重组和相关交易都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这取决于公司的需求,促进利润可以在相关方之间转移。这样,资产重组和相关交易就成为一种非常重要和常见的财务欺诈方式。
 
4.随意改变广告费用和商标使用费的特点。对于拥有自己品牌的上市公司,广告费用的政策调整主要是:将广告费用作为收入支出计算本期销售费用,或将广告费用作为资本支出分期摊销。这一政策的变化对广告费用较大的消费品类公司有很大的影响。对于使用控股公司品牌的上市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控股公司支付广告费,而上市公司根据品牌产品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商标使用费;另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除了支付商标使用费外,还支付广告费。前者高估了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后者低估了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