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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财务欺诈手段

发布日期:2024-03-25 浏览次数:

分析财务欺诈手段
 
随着经济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变化和调整,金融欺诈手段不断创新。以下作者通过几个案例分析了一些主要的金融欺诈手段。
 
(1)虚增利润,无中生有
 
2013年7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紫光古汉公司财务欺诈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显示:紫光古汉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虚假利润欺诈记录,其中,增加主营业务收入,降低成本是其常用手段。
 
可见,虚增利润是最常见的手段:通过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创造精致的骗局。另一个例子是绿地的具体操作方法:(1)为了满足市场和投资者的喜好,在公司名称中加入生物技术字样;(2)利用大量实际由绿地控制的公司银行账户操纵资本运营;(3)交易量通过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方式进行虚构放大。经过几次虚假建设,绿地上市,但上市前后虚增资产3.37亿元,收入5.47亿元。
 
(2)关联交易,瞒天过海
 
2013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勤上光电、隆基等8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表示,勤上光电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后,隐瞒了与部分客户的关系和交易。据了解,勤上光电被质疑虚增业绩实现上市:利用与控股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的巨额采购输送利润。
 
这是最简单、最隐蔽的方式。在我国财务报告披露不足的情况下,如果企业不主动提供,外部财务报表用户就无法获得真实的交易信息。表面上看,这不是关联交易的关系。事实上,这些操作背后还有其他利益转移,本质上符合关联交易的定义。例如,紫鑫药业董事长郭春生家族及其关联方牢牢掌握了人参交易的上、中、下游。紫鑫药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分成可由大股东自由分配。调查显示,四川平大生物、吉林正德药业、通化立发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文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是紫鑫药业的第一大客户,这些所谓的大客户与之密不可分,甚至被称为紫鑫药业的影子公司。
 
(3)劣质资产,移花接木
 
许多上市公司试图通过不等价资产的置换将利润转移给上市公司,以扭转其损失。因此,资产重组成为利润操纵的“秘诀”之一。例如,2008年7月15日,吉林制药公司公布了其重组计划:以8.30元/股的价格发行不到90亿a股,购买100%的滨地钾肥股权,以及冷湖滨地持有的大盐滩钾矿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最后,媒体透露,72亿大盐滩矿区的实际价值不到800万元,更严重的是,这个矿区几乎不可能大规模生产钾肥。如果不及时披露信息,滨地钾肥的大股东和提前大规模购买的制造商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四)资金进出,唱空城计
 
2013年5月,海联讯在其公告中表示,上市前后三年虚增收入的手段是使用应收账款。与直接虚构收入相比,海联讯通过从非客户方转入大额货币资金,冲减公司账面应收账款余额,然后在下一会计季度初将这些资金转出虚增。
 
以海联讯2011年合并后的利润表为例,调整前营业收入为3.55亿元;调整后营业收入实际为3.39亿元,减少金额实际高达1592万元。同时,2010-2011年确认的应收账款总额为3180万元,自销售实现之日起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