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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局限性

发布日期:2023-06-30 浏览次数: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自实施以来,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管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许多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局限性
 
(1)难以真实反映会计结果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但事业单位使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范围有限,一般不需要摊销和预提费用。预算单位的收款人是指依法为开展业务活动等活动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只要单位提供需求并取得收款权,就应确认为收款人。按照收付实现制度处理的,本期事业单位的支出,只要接受对方提供的产品或者劳务并取得支付款项的权利,就应当确认为支出。按照现行规定处理的,将本期支出转入下一期,不能真正反映本期收支结余的真实情况。再比如,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会出现采购环节和支付环节的分离。由于政府采购对货物的验收、项目的实施和货款的支付时间存在差异,部分项目的余款支付一般要到项目全部结束验收合格,甚至在保修期结束后才能支付,按照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在跨年支付时,会带来严重的账实不符。对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支出信息不能如实、完整地反映政府支出的真实情况。
 
(2)难以进行绩效分析和考核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算会计的会计、反映、监督、预测、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功能也相应扩大和发展。然而,预算会计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免费使用资金”和“非会计成本”概念的影响,只谈使用,不寻求效益的现象很普遍。
 
长期以来,预算单位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完成行政事业任务,主观强调社会效益,往往难以用经济效益来衡量,但不能忽视经济效益。
 
客观地说,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处理存在问题。例如,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也在发生时形成支出。这种处理的缺点是:(1)固定资产形成后,一次性成本不能如实反映当期收支余额,在一定时期内长期赤字(2)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反映资产负债表原价值,不反映净值,虚假资产;例如,根据规定,只有在经营业务会计处理中进行成本核算,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政府要求预算单位进行绩效分析和评估,在当前收支比例的原则下,才能进行更完整、全过程的分析,但往往收支不在同一时期,支出和实际支付不在同一时期,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效率。
 
(3)部分会计科目的会计内容不适应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接收”科目只有三个:一是“拨款”科目,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付的预算资金。二是“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财政专户拨出的预算外资金和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三是“其他收入”科目,核算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和利息收入,上级单位分配的业务和专项资金无法单独核算,导致单位不得纳入“临时存款”会计;“预算外支出”只采用统计口径,按比例填写会计报表,脱离实际支出;“专项支出”会计是按用途分配给支出的各级科目,财务规则要求专项“单独核算”,但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新制度没有及时跟上,给实际操作带来问题,也给财政部门专项跟踪管理、公共资金支出调查等监督带来困难;目前,事业单位接受外部单位投资的业务也在增加,在现行制度中,不接受投资的会计内容,只能放在“其他应付款”会计中,混淆了债务与所有者权益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