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基础的现状与改革
发布日期:2023-06-29 浏览次数:次
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基础的现状与改革
1.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基础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预算会计长期以收付实现制度为会计基础,充分体现了国家预算管理的重点。近年来,我国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使得以收付实现制为主的现行预算会计越来越难以满足政府预算管理的要求,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可以提供更全面、更准确的信息。因此,预算会计利用权责发生制不仅是国际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也是我国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2.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基础存在的问题
(1)不完整的公共机构预算会计信息不能为部门预算的编制和零基础预算的实施提供准确的依据。长期以来,我国预算会计只注重财政资金的收支,对各单位占用的长期资产关注不够。例如,行政事业单位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反映在单位会计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有在固定资产报废减少时,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虚假资产价值,难以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2)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成本核算。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长期债务不计提利息,无形资产不确认、不计量或一次性摊销,使得不同会计期间成本差异较大,不能充分反映公共管理的相关成本,不能满足绩效预算管理的需要。
3.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基础改革。我国目前的预算会计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加上少量修订的收付实现制和修订的权责发生制格局。从未来发展来看,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过渡是必然趋势。这种转变在操作上非常困难,但权责发生制提供的信息量是收付实现制无法实现的。
目前,我国还没有实施权责发生制所涉及的许多基本条件,实施权责发生制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逐步改革。具体来说,权责发生制由收付实现制-修订收付实现制-修订权责发生制逐步推进。
在此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对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正。
第一步,可以考虑对以下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
(1)资产方面。对部分金融资产进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非金融(实物)资产只在需要安排支出时反映,但不进行资本化(即不提折旧、不摊销)。例如,国债转贷资金,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的拨款或补贴。
(2)债务方面。对确认期内发生但预计未来实际收付现金的交易和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这种应付款项按权责发生制反映。
第二步,为了充分反映政府的资本运动,预算会计应更全面地采用权责发生制。
(1)资产方面。金融资产不仅按照权责发生制全面反映,而且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可确认、可计量的非金融资产。例如,固定资产应当资本化其购置成本,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固定资产成本。具体来说,单位各部门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固定资产成本,应当分期确认核算。
(2)负债。所有可确认、可计量的负债项目应按权责发生制反映。
中国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公共财政制度,加强预算管理,逐步吸引权责发生制。然而,实施权责发生制对数据要求很高,难度也很大。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首要任务是了解家庭背景,结合项目预算报告工作,注册政府各种资源,做好改革的基础工作,以便在实施权责发生制改革时熟悉。
4.结论
中国现行的公共机构预算会计制度于1998年正式实施。本文在研究我国公共机构预算会计制度、会计基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还借鉴了外国政府会计制度的实践,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指出了中国预算会计制度范围定义的原则。此外,认为中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政府会计制度。在预算会计的基本改革中,提出了中国可以借鉴的一些改革经验。指出,中国从收付实现制度向权责制度转变的总体方式是渐进的想法,并提出了两个步骤和每个步骤应该转变的项目。
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改革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理论上的不断丰富和完善,还需要各方面的协调和合作,更需要宏观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