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会计理论体系不完整的原因
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目前,我国在法律会计理论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在某些方面取得了相应的突破,但总体上仍缺乏一定的理论研究,这是我国法律会计理论体系不完整的原因。为了界定法律会计的业务范围,我们需要从操作工作程序开始,测量经济损益,并根据法律会计发展的特点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法务会计服务项目较少,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人员业务能力仍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我们不能对经济案件做出正确的判断。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种相关制度尚不完善,法律会计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就司法机关而言,在法制建设过程中,诉讼证据的确凿性和公平性要求日益明显。在诉讼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许多与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鉴于缺乏会计知识,法官往往无助于面对复杂的财务事项,因为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使案件悬而不决或无法客观公正地作出判决,损害了法律的威严,无法有效遏制违法犯罪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会计作为一门边缘学科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基于以上现状和原因分析,要实现其存在和发展价值,更好地服务当今社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和普遍推广。
(1)加强现代法制建设,完善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体系
俗话说,要实现法律会计的快速建设,首先要完善现有的司法制度,尽快建立统一合理的法律会计鉴定标准。法律会计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的是介入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权益纠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基于法律会计的价值和特点,不仅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还要时刻关注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运行,将法律会计的执业依据、范围和法律责任纳入法律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法律会计建设提供坚实的后盾和稳定的发展环境。
(2)加强法律会计人才培养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
人才是任何社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关键。目前,法律会计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会计,其人员构成不再是从事传统会计工作的人员,而是跨学科的综合性人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天的法律会计人员不仅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包括保密和自律是最高要求),还要有客观、独立、公平的奉献精神。因此,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加强会计人才服务的培养迫在眉睫。同时,法律会计工作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部门等多个部门。因此,必须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充分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律会计的建设和发展。
除上述法律会计建设策略外,还有其他措施,如加强社会宣传。目前,法律会计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专业,很少有人关注它。因此,借助现代媒体加强法律会计的宣传,使人们真正了解法律会计的目标、范围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法律会计的建设创造新的发展机遇。
总之,提高法律人员素质,增加法律事务所,对减少企业欺诈,落实会计法律责任,促进经济案件的顺利审判和公平裁决,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