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会计诉讼支持的改进意见
发布日期:2023-02-18 浏览次数:次
一、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概述
法律会计诉讼支持的案件最早发生在1987年,一名会计人员被允许出现在法庭上陈述破产者账户的事实,因为“从案件的本质来看,不允许在法庭上进行这样的询问。”MauriceE.Peloubet于1946年发表了《法务会计:在当前经济中的地位》,文中出现了forensicaccounting这个词,这是法务会计这个词第一次出现在学术文献中。美国学者Francisc.Dykeman于1982年编写的《法律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是世界上第一本系统地讨论法律会计作为专家证人参与诉讼的书。中国学者郭云(2003)认为,法律会计诉讼支持是用会计语言测量和反映特定的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并提供会计分析,为相关经济案件的最终裁决提供依据,成为提供特殊服务的会计。张颖(2006)认为,法律会计诉讼支持旨在解决涉及相关会计诉讼事件的问题。虽然对此还是比较陌生的,但早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琼民源”、当“银广夏”等案件出现时,“法律会计诉讼支持”在实践中的应用已经出现。当时,国家有关审计机关接受国家证监会的委托进行审计,对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这就是我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雏形。
二、我国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的发展现状
(1)与财务会计相比,由于引进不久,中国学者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概念层面,缺乏完整的概念框架理论体系。因此,在实践中,法律会计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不知所措,没有一个可以遵循的惯例或准则。(二)法务会计从业人员队伍薄弱。虽然我国法律会计诉讼支持案件较多,但缺乏正确的指导,给会计从业人员一个错误的信号,认为法律会计前景不如财务会计;法律会计从业人员不仅需要优秀的会计专业知识,而且需要诉讼中的法律知识,成本高,时间长,短期无回报。(3)法律会计专家的诉讼支持业务范围较窄。1992年,美国最大的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0%开展了法律会计业务,而美国法律会计专家的摇篮注册欺诈协会只有5500名成员,2002年达到2.5万人。但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的法律会计业务仍偏向会计方向,仍局限于日常普通会计案件,提供的法律会计服务涉及面非常狭窄。(4)我国缺乏完善的专家证人制度。专家证人制度起源于英国、美国和法国,是指专家证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案件涉及的事实提供专业意见的制度。会计专家证人由当事人委托,但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专家往往成为协助法官办案的特殊人员。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前景广阔,市场需求巨大。但是,如果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法律会计人员的行为,为其业务实施提供参考标准,那么我国法律会计一开始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如果不规范和指导,很容易串通欺诈,法律会计的发展前景将是曲折和坎坷的。
三、中国法律会计诉讼支持的改进意见
(一)加快构建我国法务会计理论框架。这需要法律界和会计界学者的共同努力。结合我国现实,逐步构建完善健康的理论体系,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开设“法律会计诉讼支持”专栏,供学者交流思想。同时,应从诉讼案件中提取有用的信息,总结概念,并应用于更多的案件中。(2)加强宣传,使法律会计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公民对法律会计诉讼支持的认识。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组织可以与高校或其他国际组织举办法律会计研讨会,为学者提供交流思想的平台,在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法律会计前沿理论知识,为学者提供参考研究方向。(3)完善专家证人制度。明确专家证人的法律地位,使其证言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此外,明确鉴定人和专家证人的法律责任。专家证人受委托给当事人,在为委托人服务的同时,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法律会计产业建设。一是加大对高校法务会计培训的投入。各具备教学资格的财经类院校要从生源、师资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培养。其次,对律师进行系统的财务理论和实践培训,使专业人员能够进行专业互补,提高综合素质。第三,建立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如规定每年参加后续教育服务的时间和形式。此外,还应出台年检、评级等规定。四、结论法律会计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过程,无论是政府还是行业组织,同时引导法律会计的发展,不要与会计和审计混淆,以便在实际案件中充分发挥法律会计的功能和作用,法律会计可以为诉讼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