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质工程预算的重新认识
发布日期:2026-11-08 浏览次数:次
一、对地质工程预算的重新认识
1.首先要承认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项目预算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预控制。项目技术方案一经确定,各技术经济指标明确,量化指标明确。为确保技术方案的顺利实施,按照规定的预算标准和不同手段投入工作量,从经济角度对项目投资进行详细估算。为加强地质调查项目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办法》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标准》,对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有统一的要求、统一的表格和统一的预算制度。
2.其次,要认清预算的预见性和灵活性
与一般工程项目不同,地质工程具有很高的探索性和风险性。项目设计一经确定,虽然目标和任务明确,但由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和可变性,项目投入的工作量本身就是根据项目任务的预测结果。如果实际工作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投入工作量必须根据地质技术条件的变化进行合理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由于项目设计的变化,
3.最后,要保持预算的严肃性
强调地质项目的特殊性和地质项目预算的灵活性并不能完全否认项目预算的严重性。地质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管理的重要性决定了项目预算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具有约束力和控制力,不粗俗、盲目、无序,想花。
二、对地质工程会计核算的再认识
1.地质工程核算依据、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仍执行1996年颁布的《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至今已有20多年,但国家并未废止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自属化后,按事业单位制度运行,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导致地质勘查单位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混合双打”,不仅按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地质工程和工作工程核算,还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人员资金和公共资金核算,年底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部门决算,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所得税汇算。这种尴尬的情况虽然是制度问题,但对地质工程的会计影响很大。
2.地质目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地质工程按照《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承认工程节余,允许节余分配,下年继续使用。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年度报告的要求和部门预算的规定,项目经费不得节余,余额应先上缴财政,下年度预算后返还财政。制度、规定和要求的不一致使得项目会计难以完成,数据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2)地质项目预算包括人员资金,为全成本核算。目前,中国地方调查局发布的项目允许人员资金,省财政安排的地质项目不允许人员资金,导致地质项目成本核算不统一,部分省财政项目资金余额不能支出,但基本资金支出非常紧张。
(3)根据《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的全成本,地质工程核算应分摊管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中国地质调查局的项目不允许分摊管理费用和过多的间接费用,人员费用也有比例限制。
(4)地质项目会计费用科目与项目预算费用科目存在差异,如设备采购费用,一般先进固定资产,折旧销售费用,项目预算需要特殊设备直接纳入项目资金,导致会计与预算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