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发布日期:2026-11-06 浏览次数:次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缴纳营业税时,会计只在计提和缴纳时进行,会计科目较少。但“营改增”后,产品验工计价等环节的会计增加,会计方法变得复杂,但账目更详细,使会计细节更加清晰。例如,在营业税会计中,计提借记为“营业税及附加”,计提贷记为“应纳税D应纳营业税”;“营改增”税务会计科目为“应纳税D应纳增值税”,其账户设置九个专栏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借方进项税、转出增值税、已纳税、出口抵扣国内产品应纳税额、减税、贷款人销项税、转出增值税、转出定向税、出口退税。
1.影响税负
“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缴纳的税率低于营业税,减轻了建筑企业的税负。减轻税负优化了企业的资金结构,可以将资金投入到更有效的使用中,比如购买更先进的建筑设备,减少人力,促进企业向机械化、数字化生产的转变,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建筑施工企业很难通过开具发票来控制税收,因为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都是在农民手中购买砖瓦沙石,所以开具发票的可能性很小。批发市场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购买钢筋混凝土时,开具发票和不开具发票是两个价格,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实现增值税以票控税。
2.影响成本核算
税制改革前,由于企业采用价税总成本核算,要价税在纳税时分为实际成本和进项税“营改增”后,规定企业应开具专用发票,扣除进项税与销项税发票的差额,扣除额与企业能够开具的专用发票类型和供应商身份有关。然而,我国许多小型建筑企业没有完全开具专用发票的能力,因此企业在人工、机械、材料等成本上无法获得较高的效益。相反,他们减少了企业的收入,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3.对利润核算和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改变税收制度,完成“营改增”后,由企业收入、成本和营业税变化决定利润,不可避免地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在“营改增”之前,企业现金流受到税收预缴制度的影响。税收预缴是指企业提前缴纳应纳税款,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核实计算。但在实际操作中,收入一般是通过工程进度的百分比计算出来的,然后在此基础上缴纳应纳税款,导致企业实际缴纳的钱高于应纳税额,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建设项目的发展,给企业的现金流造成损失。税收制度改革后,企业在完成施工并取得完整收入后,可以缴纳相应的税款,提高了工程建设效率,促进了企业现金流的流通,减轻了税收负担。
4.影响建筑企业财务报表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建筑企业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也包括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金额”。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减去增值税后收入金额,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和信息也会发生变化。“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增值税不再反映在损益表中,会计处理方式也不同于当前营业税制度下的支付方式。
对于企业来说,固定资产是其重要资产。如果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施工企业总资产的内部结构,施工企业负债表也将发生一定的变化。使用“营改增”后,固定资产原值金额减少,累计折旧减少,无营业税,期末余额减少,税收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