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双体制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11-01 浏览次数:次
2015年10月,财政部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于2017年1月1日实施,《基本准则》的发布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里程碑。它不仅实时监督政府公共委托责任的履行,而且为提高政府绩效提供了合理的渠道《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主体应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分别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运行情况,进一步形成政府会计双制。
目前,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双体制存在的问题
1.不能提供预算执行控制和完全成本的充分信息
《基本准则》出台前,政府会计实行预算会计制度,以预算为直接导向,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基本准则》明确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组成。财务会计将交易记录的范围扩大到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从而提供更全面的成本信息。然而,预算执行控制所需的信息类型――与拨款使用有关的信息和完全成本的信息仍不能反映在政府会计中。
2.财务绩效管理中相关成本费用的准确跟踪无法实现
预算会计实施的收付实现制度的确认基础是指收付款项的时间是会计记录金额的时间。这种操作方法成本低,实施简单,但在成本和收入期间不能保证正确,因此很可能低估或高估财务业绩。财务会计实施的权责发生制有效地改善了这一点,包括“成本”要素,有利于掌握和控制政府部门的工程财务预算。然而,这种双重会计基础仍然不能解决财务绩效管理中成本和成本的准确跟踪和定位问题。
3.双核算基础的应用尚未达成共识
《基本准则》明确了政府会计改革的基础。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模式符合我国现状。然而,如何应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会计基础在政府会计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如何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形成决算报告,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余额”三个要素形成财务报告?目前,会计理论界和实践界尚未达成共识。
4.政府会计信息化管理放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力量逐渐崛起,公民对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要求越来越高,民主参与政治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政府会计有权利和义务规范会计信息化,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政府会计制度的建设必须考虑民主力量,消除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政府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部门的可信度。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会计生成数据不够标准化,会计信息不够公开。